李宇春终审胜诉!《浪姐》主题曲《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法院认为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无价之姐》难以被认定为抄袭《跟我出发》。

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李宇春作词和演唱、孙侨志作曲的热门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未认定《无价之姐》抄袭歌曲《跟我出发》。

歌曲《无价之姐》于2020年6月18日发行,是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在此前公开报道中,李宇春曾表示,“曲是作者5年前写好的,词是我花了两三天完成的。”李宇春透露,制作人在编曲方面还是花了很多心思,前前后后磨了七版才满意。

《无价之姐》单曲封面(来源:豆瓣音乐)

而据原告诉称,《跟我出发》是中央电视台知名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2004年由董卿首次演唱发表,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传唱度。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在微博晒出《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称:“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我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今天得知好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终审判决,《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该案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来源:微博@林莫樵composer)

据其披露的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7月3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故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跟我出发》的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该案最初走入公众视线是在2020年10月,当时《跟我出发》的曲作者董某某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李宇春担任股东及监事的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色石头公司”)发出律师函,称《无价之姐》副歌中的呀咿呀咿呀的部分和《跟我出发》副歌几乎雷同,更是被反复使用了8次之多。

从随后于2021年11月公开的一份辖权异议裁定中可以得知,董某某是于2021年2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李宇春、黄色石头公司以及某短视频平台提起的诉讼。黄色石头公司随后曾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黄色石头公司主张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予以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裁定

根据该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及此前的一审裁定书显示,该案原告《跟我出发》曲作者董某某认为,某短视频平台上所提供的《无价之姐》30秒的音频,即《无价之姐》的副歌部分,与《跟我出发》的副歌在音符旋律组成、乐句构成、和弦链接上基本一致,主观听觉感受也基本相同,已经与原告的音乐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截至2020年9月29日已被72.5w人作为背景音乐拍摄短视频使用,所拍摄的短视频被广泛传播、分享,累计播放量近百亿次。

因此,原告提出诉求,要求立即删除某短视频平台中含有抄袭内容的《无价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频、视频,并向黄色石头公司、短视频平台、李宇春三被告索赔200万元。

此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审理和判决。随后该案被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并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即维持一审原判,未认定《无价之姐》抄袭歌曲《跟我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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