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赢了!《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李宇春工作室转发了新闻内容并表示:“ 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制作人陈伟伦也在转发中说:“保护原创音乐,我们赴以实际行动,四年后有了好的结果。欢迎更多正向的音乐创作的探讨和掰头。”

作为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相信很多没有完整看完节目的人也听过《无价之姐》这首歌。

作为李宇春作词,孙侨志作曲,李宇春演唱的歌曲,自2020年6月18日发行,就因其朗朗上口的旋律,以及充满能量的歌词而被传唱。

综艺节目里,嘉宾张国立与乡亲们伴着《无价之姐》的旋律跳广场舞。

相关话题词热度也纷纷破亿。

互联网上有这首歌的各种衍生版本,有的人翻唱,有的人翻跳,“我是我自己的无价之宝”,唱出了女性的无尽力量。

在2021年1月23日,该曲获得第二届腾讯音乐娱乐盛典年度十大金曲奖。

然而直到2024年,《无价之姐》才迎来它完整的胜利。

2020年11月29日,它被歌曲《跟我出发》的作者董某某指控抄袭,理由是对方认为《无价之姐》副歌的8个小节涉嫌抄袭《跟我出发》。

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中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让《无价之姐》得以昭雪。

此次判决书中提到,音乐作品创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样的动机、音乐素材可以发展出完全不同的音乐作品。如果仅仅以小节数作为比对方法,将可能因为动机、音乐素材的相同、相似从而否认整部作品的独创性,不利于自由创作。

此前在新京报专访中,李宇春提到:“这首歌其实挺‘飞’的,曲是作者接近5年前写好的,词是我花了2-3天完成的,虽然可能是一首娱乐性大于音乐性的歌,制作人在编曲方面还是花了很多心思,前前后后磨了七版才满意。”《乘风破浪的姐姐》导演吴梦知在社交平台的发文中更生动地呈现了李宇春的创作过程。

从2005年至今,李宇春一直在用态度、创意和颠覆了中国传统审美的努力前行着。《无价之姐》虽然是给别人写的歌,但里面充满了创作者自己的故事与成长。在此次的判决书里提到:“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与被诉侵权的《无价之姐》均属于流行音乐歌曲,在其相似性比对中应当注重音乐作品的整体性和它所蕴含情感的统一性。”从音乐作品的整体性和所蕴含情感的统一性上,《无价之姐》是独一份的。

4年后,《无价之姐》终于以一纸终审判决,洗刷了“抄袭”指控。在新浪娱乐微博下的热搜中,能看到“《无价之姐》太难了,正义终于来了”这样的热评,也有人用《无价之姐》的歌词“一个女性成长要历经多少风暴,做自己才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回复,引发不少共鸣。

的确,对于每个创作者而言,过程都是艰苦的,付出了心力和情感。不过就如同《无价之姐》制作人陈伟伦说的那句欢迎更多正向的音乐创作的探讨和掰头”一样,音乐创作可以不断切磋,精进,但前提是“正向的”,这样华语音乐才有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