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不构成抄袭

《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主题曲《无价之姐》侵权案,近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二审判决结果,认定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李宇春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网友:“维权不易!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

随后,李宇春工作室回应称: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 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任宏伟 编辑 曾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