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发文点评《飞驰人生2》引争议:这是盗摄吗?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金檬

2月16日,“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这源于前一日,歌手薛之谦发布的一则点评《飞驰人生2》的微博。长文中,不少配图是其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由此,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盗摄”的热议。

薛之谦发布的微博

一些网友指出,在电影院拍摄电影正片画面并发微博,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屏摄不仅涉及版权问题,还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评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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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网友则认为,薛之谦拍摄的画面是宣传片里出现过的画面,且可能是出于电影宣传的需要,不必过于追究。

网友评论截图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拍摄电影画面的行为并不少见。每次一部热片上映,朋友圈总是少不了几张观影晒图。那么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发文表示,盗摄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其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并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因此,这种未经许可拍摄、录音、录像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他认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但是,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像薛之谦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明星,其社交媒体发布的动态浏览量及影响力都是远大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他们的言行举止也被放大在了公众视野下,公众人物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而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周兆成表示,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留念或观赏,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但是,如果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如果发生盗摄行为,并且被片方追究,盗摄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盗摄者可能需要赔偿片方因盗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房收入、版权费等。盗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盗摄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如果盗摄行为构成犯罪,盗摄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安告诉潮新闻记者,在电影院里对正在播放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都属于盗摄,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薛之谦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并发布传播的,则属于侵权行为。

“将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发布在朋友圈也属于侵权行为,但是普通人的这种行为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受到追究。而公众人物要更加谨慎,因为他们的影响力大,盗摄不但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还给大众带了不好的头。”徐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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