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嘉鱼频道记者陈铮 通讯员周婷)近日,嘉鱼县检察院在新街镇三畈村对张某某、程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2021年11月16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程某某等四人通过划船窜至西凉湖“马洲”靠近两湖村水域中,采用下“丝网”(定置延绳滚钩耙刺)的方式进行偷捕,捕获黄颡鱼和鲫鱼共计7.3公斤,被嘉鱼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此后,鉴于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均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两人自愿履行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县检察院决定对嫌疑人不予起诉。
公开宣告活动吸引了当地周围几十名群众参加旁听,该县检察院检察官当场宣读了对张某某等人的不予起诉书,并详细解释了非法捕捞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给在场的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宣告活动结束后,张某某等人将购买来的20斤花鲢鱼苗投放湖中进行增殖放流,弥补了四人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鱼类资源数量,保护了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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