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及其子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及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23日晚,陈某某与其子陈某等人在南江县某餐馆就餐并饮酒。当晚22时许,陈某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集州街道南江大酒店时,遇民警检查。陈某某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后行驶至其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黄金村三社的家中,后被民警查获。
陈某某被民警查获后便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其子陈某得知后驾驶越野车,向家中行驶。行至南江大酒店时,遇民警检查,陈某在逃避检查过程中,逆向行驶并撞向了骑共享单车的苏某,苏某躲闪时摔倒在路边,致左腹部擦伤。陈某继续向前行驶,并接二连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驾车行驶至黄金村三社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陈某某、陈某父子二人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1mg/100ml,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8mg/100ml。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其所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官说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但是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漠视,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以身试刑苦果自食的惨剧。行车无小事,酒驾不可取,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醒广大社会朋友们,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公民,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或者教唆他人酒后驾驶。
来源:南江法院
“电影快讯”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