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出狱后是否接受加拿大的阉割之见解

有律师在网络上针对吴亦凡“强奸罪”做出了科普。

最后一句话很明显表示吴亦凡在中国被判刑后,因为是加拿大国籍,等回到加拿大可能还会面临10年刑期!至于是否‬接受‬阉割‬应该是要看‬在加拿大‬是否‬还有‬罪行‬!


8月16日,“朝阳检察院”正式宣布,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这也意味着这次吴亦凡彻底没戏了!坐牢‬是铁定了‬!自己‬的‬老妈‬亲手‬送进去‬了‬,也算有始有终‬!

针对这个问题,有网友‬查了一下加拿大政府相关网站。得到的结论如下:

当加拿大公民在境外犯强奸罪,并且并非由于精神疾病导致的,在事发所在地服刑完成后归加,返加即日起七日内到当地警局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例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受指控罪责事实或非刑事责任等。这些信息关乎到当地省份司法部长,是否会将其列入国家性犯罪注册表。如果其被列入国家性犯罪注册表则被视为狱外监视罪犯,罪犯需根据国家性犯罪注册表要求,定时汇报其动向。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将面临刑事诉讼。

‬国家性犯罪注册表的信息里‬,里面除了需要更详细的登记信息外,例如罪犯离开本地外出旅行,更换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之类的都需要汇报,如果在汇报信息中作假,罪犯将面临刑事诉讼。当然其中以一项特意标明的就是child sex offender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必须汇报每次国际旅行。第一次登记如册时,注册中心会给一个监管期限,罪犯可以在监管期到期后根据不同监管期的缓冲期后到法庭申请终结监管,监管期十年的,到期五年后申请;监管期二十年的,到期十年后申请;终身监管的,在决议下达后二十年可以申请终结监管。

不过看来吴先生如果将来刑满释放了,回加拿大应该不会被当地起诉,除非受害人也是加拿大人,并且在吴回加后决定向当地法院起诉吴的犯罪行为。具体如何操作,以及当地法院在收到指控后,是否会因为其犯罪事实在境外,并且已经在案发所在地受刑,而免于刑事诉讼,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无从而知了。如果受害人有需要请咨询吴所居BC省刑事诉讼律师,他们会有详细准确的说法。

简单来说,加拿大对于性犯罪红线是12岁,12岁以下没有抗诉和申辩权,12、13岁只要是同代人,双方年龄差在两岁内,两情相悦,非因为信任而发生关系,都可以,其他条件下都不行。14到16岁,双方年龄差不大于五岁,两情相悦,非因信任而发生关系,都可以,其他条件下不行。16岁以下,处于剥削地位,或是依赖关系(例如俩私奔了,一方挣钱养活另一方之类的),(12、13岁不存在依赖关系),都不行。


从万众瞩目的顶流明星,一朝沦为阶下囚,吴亦凡的命运变迁令人唏嘘,但并不值得同情,毕竟他是为自己的言行承担后果。

并且,坐牢并非吴亦凡需要承担的全部后果,律师张起淮认为,因为他的刑事犯罪造成商家和其他演艺界片子的损失,所有受到损害和违约这些代言的费用,都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来提出,他们可以另案起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因为她构成了违约。如果说商家起诉,法院肯定会判,不管吴亦凡有没有执行能力,违约造成的损害他肯定要赔。



吴亦凡在娱乐圈这些年赚到的钱,有多个网络大V爆料,吴亦凡在北京拥有三处豪宅,奢华至极,总价值近亿元。

豪宅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