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事件又反转,知名乐评人不赞同抄袭说法,被网站坑了?

昨天,董宝石《野狼disco》的伴奏原作者一直诉状将董宝石和他的团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董宝石多次未经允许违规将芬兰音乐人lhakis创作的beat用于商演,并且还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只能诉诸法律。

消息一出引起一片哗然,要知道这首歌作为年度爆款引爆了社交网站,被众多明星翻唱,还和陈伟霆出了新版,就连在春晚上都被改编成了《过年disco》,可以说是被广泛认可了的。

所有人都默认这首歌是老舅董宝石完全独立原创,从来没有人质疑过它是否侵权,因此侵权的消息一出必定会引起大量网友的不满,不少人跑到董宝石的微博下骂他无耻,甚至有些过激的网友骂他“把脸丢到了国外”。

这种情况下,董宝石方也不得不出面澄清。先是团队晒出来了去年11月份与一位陈先生沟通版权的聊天记录,再是董宝石亲自直播,晒出了伴奏的购买记录,至此来看,董宝石确实是合法取得的伴奏使用权。

另外,网友对于这首歌的署名问题也颇有微词,有人认为董宝石是以一种有点诱导性质的方式标注出来的。在编曲一栏里,董宝石老老实实地写上了原作者lhaksi的名字,但是在作曲一栏却写的是自己的名字。

其实老舅这么处理也是符合现在说唱圈的文化。其实大多数外行的网友对署名问题也都有疑惑,在某社交网站上,就有网友因为署名问题质疑“说唱歌手是不是都分不清作曲和编曲”。

一首歌分为作词、作曲和编曲,作词是董宝石本人这点毋庸置疑,现在纠结的就是作曲算不算是董宝石。

其实咋说唱文化里,往往是现有beat(伴奏)后有歌曲的,伴奏的创作者就是编曲,而根据伴奏哼出调调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作曲了。但是在国外署名时,会将编曲也写在作曲的一栏,华语音乐并没有这个习惯,所以董宝石的名字出现在作曲一栏也没什么问题。

对于《野狼disco》抄袭是否成立的问题,著名乐评人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坚持认为这首歌只是用了原作者的编曲,在署名问题上董宝石并不存在问题,总而言之他认为《野狼disco》涉及的是商业纠纷,并不是抄袭问题。

既然董宝石既购买了伴奏使用权,署名也没问题,今天的纠纷又是从何而来呢?这就要怪这个音乐网站了。

有人在查看社交网站后发现,在这首曲子的购买界面分为三个使用等级,董宝石购买的是价格99美元的“非独家无限之授权”,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标注有“可用作录制,无限制网络播放,可商业演出,无限制MV录制,可在网络电台播放等”。

但是坑就坑在这儿,其实这个网站给用户显示的有点“陷阱”的意思,真正的版权适用范围被藏在了“授权许可”里,整个购买流程都不会提示用户。而售价99美元的版权真正的适用范围确实不包括商用,董宝石真的是被坑了。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野狼disco》的抄袭问题归根到底又成了双方之间的利益之争,不过无论如何,这次事件也让大家看你到了版权意识已经逐渐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音乐人们以后还是谨慎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