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制造冤假错案!”75岁的王某到贵州省六盘水市检察院申诉时情绪激动。
王某是李某抢劫案中的被害人,案发当晚,李某对王某实施抢劫,王某拒绝交出身上财物,反抗中脸部被李某划伤。李某被抓获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王某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抢劫犯不是李某,被‘调包’了”,要求严惩凶手、查处办案人员。
接到申诉后,戴敏淑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发现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抢劫确为李某实施,不存在“调包”情况。但王某坚持认为抢劫犯与自己身高差距大,力气也大,李某身高不够,不是真正的罪犯。但同时也表示,当时因害怕未看清抢劫者长相。
多次与王某沟通后,戴敏淑感觉到该案发生在夜间,光线昏暗,王某十分瘦弱,李某虽然不高,但体力与王某相比有很大优势,极有可能是王某的恐惧心理让其认为抢劫者高大强壮。
在该院召开的听证会上,戴敏淑逐帧播放监控视频,并一一解答王某的疑问。尤其是针对其关于“身高和力气”的质疑,戴敏淑设计了现场模拟环节,请一名身高体重与被告人相近的听证员与王某模拟案发场景,王某亲身体验后说“感觉差不多”,最终息诉罢访。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