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今年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20周年。在常州历史上,有这样一位传奇人物,既是“晚清首富”,又是“中国首任红十字会会长”。他的一生和近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密不可分。
盛宣怀(1844年11月4日—1916年4月27日),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常州市)人。清末官员,洋务派代表人物,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和慈善家,被誉为“中国实业之父”“中国商父”“中国高等教育之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江北大水灾(亦称“徐淮海大水灾”)是近代江北地区最为严重的一次水灾,受灾人数高达730万人。水灾发生后,江苏启动救灾机制,进行救灾。但灾情目趋严重,灾民纷纷弃家南逃,爆发了大规模的难民潮。两江总督端方于九月二十二日急电盛宣怀:“务祈切商沪上诸大善士,广为筹助,接续散放义赈。”正是这一电报,盛宣怀开始接办官赈,筹款筹人,组织义赈,成为实际的组织者。
筹 款
盛宣怀接办官赈后,先以留养的办法,将淮安盐城、海州、阜宁、桃源、安东、清河、赣榆等县灾民截留在扬州、清江、江宁、镇江等地。到十一月底,办理留养就耗资70余万两白银。而难民潮也并未停止,仅清江的难民就达到348793人。
盛宣怀意识到仅仅依靠留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随后实施了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即遣散难民回籍。两江总督端方从地方安定的角度考虑,也于十月二十三日电函江北道员“设法资遣回籍就赈”。但被遣难民回籍后一无住所,二无果腹之食,“所需钱米过巨”。
此次赈款的来源有官款和民间捐款两种途径。清朝政府遇有自然灾害,一般会截漕和开捐(包括实官捐和虚衔捐)。这次朝廷截漕30万两,赏帑10万两,而开实官捐未能实行。因为光绪三十二年发生水灾时,清政府忙于改定官制,停止了实官捐输。盛宣怀曾设法通过江苏籍京官联名奏请,但军机处很坚决,“著毋庸议”。
盛宣怀一筹莫展之际,想到光绪二十七年的秦晋捐和光绪三十一年的桂捐仍有盈余,就策划移秦晋捐和桂捐办江北水灾。
在暂借秦晋余捐一事上,盛宣怀得到苏籍京官农工商部署理尚书唐文治的帮助。经由盛宣怀与农工商部联名上奏,得以借款移赈。但最大一笔赈款来自桂捐余款,总数达60余万两。
另外,两江总督端方从总督署公费项下提银10万两,江苏巡抚陈夔龙于巡抚养廉项下也提捐银4万两,再加上地方各大员自认捐款60万两,来自官方的捐款总数约有182万两。
民间捐款相比官款而言,渠道多样:捐款广告义演收入、寄发募册、发行彩票等。经收民间捐款的是盛宣怀创办的上海广仁堂,详细登记了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三年三月之间的每一笔捐款,其总数约为50万两,同时,不能忽视的是盛宣怀主持的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两家企业,为赈灾节省了为数不菲的交通运输费和通讯费用。轮船招商局免除了赈灾物资运输费,电报局则免除了通讯费,并且优先处理赈灾电务,使灾情以最便捷的方式传达给盛宣怀。
筹人
义赈的出现是晚清赈灾史上的重要事件,它标志着民间力量逐渐成为救灾的主要力量。义赈主要是通过组织义绅亲赴灾区,“随查随放”,实施现场救助,避免了官赈的弊端,使赈灾物资直接发到灾区民众手中。
光绪三十二年发生水灾时,盛宣怀是钦差办理商约事务大臣,驻节上海,这为其组织江南义绅亲赴灾区进行赈济,提供了地理位置上的便利。但在组织江南义绅赴江北之初,很多义绅有抵触情绪,不愿赴江北。
为何会出现如此窘状呢?这些江南义绅刚刚从湖南办赈归来,确实有身体劳累、旧病复发的客观原因,但其实有着另外原因,即“筹人”的问题(义绅选用司事的标准)。盛宣怀与义绅之间在选任司事方面有着不同标准。
唐锡晋自光绪十四年(1888年)担任安东县教谕长达17年,组织过多次赈灾,有着丰富的救灾经验。在此过程中,唐锡晋培养了一批有救灾经验的当地生员,所以唐锡晋希望启用当地生员作为司事。而盛宣怀则希望任用“自己人”,即从江南地方选任司事,而不是当地诸生。这种矛盾冲突从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唐锡晋给盛宣怀的信中可见一斑:“晋十四五两年,查户大半用本学生员,不过家在西者,移使查东家,在南者调使查北,去家之远已百里至二三百里不等,已足杜瞻徇情面之弊。”也就是说,只要恰当地使用当地生员查放,不会产生“徇情舞弊”的现象。而盛宣怀一直不同意用当地人充当办赈人员,是因为他在办赈实践过程形成了一套固有的思想:使用灾区生员作为司事辅助江南义绅办赈,很容易产生舞弊的现象,折中的办法是由江南义绅选择江南籍生员作为司事。
但在灾难面前,盛宣怀与唐锡晋、廉兆镛很快将此问题搁置,同意按照唐锡晋的用人方针。经过盛宣怀组织调动,亲赴江北救灾的江南籍义绅和生员仍有140余人,其中有在晚清赈灾史上非常活跃的人物:刘康遐、柳暹、韩景垚、樊溥霖等人。正是盛宣怀的组织协调,江南义绅亲赴灾区,坚韧任事,不畏灾情,才使得江北灾情趋于稳定。
官义合办
在光绪三十二年的水灾中,出现了标志着官赈与义赈“合流”的《江南北官义两赈合办章程》。盛宣怀提议官义合办,最直接的原因是江北水灾中出现的具体困难。
首先,在运粮过程中,出现了极不合情理的状况。盛宣怀动用招商局船只运送灾粮沿运河北上,在途中,沭阳厘局“扣备赈麦船二十余日,饥民和菜煮食之豆饼,每斤亦捐钱二文,………各卡照旧勒完厘金”。这是盛宣怀所不曾预料的,因为之前两江总督端方就已电饬江北各厘局:“凡运往徐海淮安等处米粮,无论官运商运,有照无照,一概免完税厘”,并且还鼓励商民运米平粜。盛宣怀立刻电函端方,要求“严饬江北各关卡暂免粮食税厘,随到随放,勿为阻难”。端方亦感气愤,将“厘捐总局査明撤换,听候参办”。惩一儆百的效果立即彰显,直至救灾结束,没有再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其次,江南义绅到达各灾区后,对如何放赈也深感棘手。如果按照官赈中所载户口数平均查放,赈款势必支绌不敷;而如果按照义赈“随查随放”的方法,灾区之广,又耗费时间,易造成饿毙现象。
第三,灾区屡现难民躁动、不满政府、聚众闹事的现象。另外,如何区别极贫和次贫,大口、小口放赈的标准,也让盛宣怀难以定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赈灾能否顺利进行,灾区能否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盛宣怀越来越觉得一次大规模的救灾行动,得不到江苏官方的支持,步履维艰。但他必须要坚持下去,而又不能固守已有的模式,于是筹划将官赈与义赈合二为一,借助官方力量办理义赈,积极尝试“义绅做主,委员监视”的赈灾模式。
盛宣怀经过与端方、陈夔龙以及各义绅多次协商,制定《江南北官义两赈合办章程》十八条,于十一月初九日电函各灾区义绅、司事、地方官。章程的核心是“绅任查户放钱,官任监视弹压”。这颇具“官督绅办”的特色,其实这一章程的内涵体现了盛宣怀本身官商绅合一的性质。
“陕西省造光绪元宝”:由于民间义赈资金主要来源于江南,官义赈合并,而陕西没有造币厂,为专款专用,江南省代铸“陕西省造光绪元宝”应时出现,后不再代铸。江南代铸的“陕西省造光绪元宝”在中国币制史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充分体现了那个时期民间赈灾对国家制度和后世的影响,见证了民间赈灾义举由区域性的组织逐步发展为全国性的人道主义机构的成长过程,也揭示了晚清时期国民的社会生活状态。
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工作从光绪三十三年春赈开始,盛宣怀对此提出三点指导性意见:“一曰速,方不饿毙;二曰严,方不滥费;三曰优,方能救澈。”
要彻底办好重建工作,盛宣怀向端方建议,还需要做好以下四件事情:“一曰借给麦种,使可补种春麦,应由印委赶办,二曰多粜杂粮,徐属粮价更贵,除高粱、玉米由海州进口分拨外,应另购由运河径运,徐属俾轻市价,以免商贩居奇;三曰就近办工,使壮丁得食,并免以后饥荒,应催张殿撰今春举办;四曰设借钱局以地作押,免为富户贱卖应由官绅并筹,如能保定有着再行借款开办。”
这四件事情反映盛宣怀救灾思想的系统性,一方面要保证灾民渡过暂时难关,另一方面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试图从根本上提高灾民的抗灾能力,因为它关系到灾民日后的生存问题,对于地方安全也是极为重要的。从后来实践过程看,这些较为积极的措施主要有:以工代赈兴办水利、低息贷给农民粮种、赎田等等,其中以工代赈兴办水利是重中之重。对于工赈,盛宣怀认为:“春赈义绅查户必须全剔壮丁,由义绅给凭照准其到工从事,只放老弱,妇女残病,庶可略省赈款以济工用,自来工赈其名也,实则赈是事,工另是一事,但赈仅一时,工垂久远耳。”
张謇
最先提出以工代赈的是张謇,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和十五日先后两次“请客劝捐”,共筹得工赈款项11万两,还有岑春煊捐5000金。盛宣怀在这次以工代赈中,非常注重江北地方官的作用,致函端方商请由地方官专责工赈。
为了保证工赈的顺利进行,盛宣怀也对各县义绅进行了调整,派遣冯嘉锡、朱祖荫出任办赈事宜。冯、朱两人于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一日拜谒端方后,径直赴江北办赈,途中致函盛宣怀称将“尽力将事以副委任”,不遗余力。
为了能够使来年的春种顺利进行,盛宣怀通过英国传教士李德立购办美国麦种5000担、澳大利亚麦种500担,低息贷发各县灾民。正是由于这样的积极措施,光绪三十三年江北“二麦丰收,秋成更稔”,使得赎田工作在八月进行时非常顺利,灾区的重建基本完成,此次赈灾工作也告一段落。吕成冬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