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侵害黄晓明肖像权被强制执行70.5万元

娱乐头条 4974℃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永康两家工贸公司因侵权明星黄晓明,且未履行致歉义务,被法院公开相关纠纷案件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永康市吉发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吉御工贸有限公司,未经黄晓明许可,在其销售的门业产品宣传册、矿泉水瓶、赠品包装盒、展位及线下店铺宣传海报上,使用黄晓明肖像及签名为其产品进行推广、宣传。

同时,两被告公司及其部分经销商、代理商、员工通过网络平台使用黄晓明肖像、签名对案涉产品进行推广、宣传。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两被告未经黄某授权,使用黄某肖像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具有明显的营利性,构成对黄某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删撤带有黄晓明姓名和肖像的广告宣传品,刊登声明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7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上述两公司已被强制执行70.5万元。

据天眼查app,永康市吉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以从事纺织业为主,注册资本80万元。永康市吉御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注册资本100万元。

两公司侵害黄晓明肖像权被强制执行70.5万元 - 陆剧吧

法院公开判决书。图/天眼查app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辜子旋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标签: 娱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