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经济学家里头发最好的”的网红经济学家任泽平带货也“翻车”。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一则罚单显示,任泽平“带货”的富勒烯洗发护发品因对产品功能弄虚作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处罚8万元。
罚单显示,富勒烯洗发护发品备案的功效宣称为“清洁、保湿、控油、去屑”和“修护、保湿”,但其突出宣传富勒烯及其在化妆品中所具有的防脱育发等其他功效,和其备案产品的实际功效不符。另外,公司也未对其备案产品相关功效进行验证。
因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具体而言,这次被处罚的主体为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福纳福纳)。天眼查显示,北京福纳康是苏州仁生泽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仁生泽发”)的股东。前者持有后者3%的股份,而仁生泽发是任泽平的创业项目,旨在解决头发问题。
2023年5月,任泽平在自己公众号上了发了一篇《仁生泽发,专注头皮健康管理,从修复毛囊开始,帮助一千万人解决头皮困扰》的文章,并晒出了其在使用该产品的前后对比照,由此开启了直播带货的生涯。
在网络社交媒体和一些公开场合上,任泽平力捧“仁生泽发”系列产品,自称“用了头发营养液后,四个月长得太快了”,但却遭到不少网友质疑。据悉,“仁生泽发”宣传的核心成分为富勒烯,但目前并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富勒烯具有防脱生发作用。
洗护、化妆品、保健品等领域向来是虚假宣传的“大户”,而随着直播带货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呈愈演愈烈之势。
其中有通过夸大商品质量、尺寸、技术标准等参数进行虚假宣传的;有通过“买粉”“刷评论”营造直播间里的虚假繁荣;有刷单、刷量、刷钻等方式来炒作商家信用的;还有通过虚构商品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有部分网红甚至通过精心策划的话术和剧本摆拍贫困、悲惨身世短视频获取流量,然后直播带货一些假冒的原生态农特产品,以此谋取暴利。
对于商家或主播而言,虚假宣传虽然可以攫取短期利益,但这本身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毁了品牌信誉,而且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自身同时面临被监管处罚的风险。
据了解,仅2023年就有超过5000名电商主播因商品价格弄虚作假受到处罚,其中不乏受到刑事处罚的。比如,在大凉山“曲布”“赵灵儿”等网红直播带货案中,该团队打着“助农”“优质原生态”等旗号,将假冒大凉山农特产品销售至全国20余个省份,销售额超千万,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网红主播赵某(赵灵儿)、阿日某某(曲布)等9人分别被判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川奥和律师事务所郭麟律师认为:从常见的直播带货形式来看,主播接受广告主委托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如直播平台)委托从事商品宣传,应认定广告发布者。但是如果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带货主播如在直播间销售商品,发生直接的商品有偿转让。此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同时认定为电商经营者。因此,带货主播的身份应综合其行为全过程加以认定。
本案中,任泽平为自己创业项目进广告宣传和直播带货,具备广告发布者和电商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对其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的情形,应依据《广告法》第56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该产品并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富勒烯具有防脱生发作用,任泽平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部分平台或主播在直播带货活动中,夸大产品效果、“买粉”“刷评论”等诱导消费者的行为将侵害消费者权益,面临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直播带货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相关活动应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在直播带货火爆的当下,特别需要主播、商家和网络平台提升自律能力,共同维护遵守市场秩序,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来源|知因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