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罗永浩在直播间聊起董宇辉“单飞”事件。罗永浩点评称,这件事的本质是“小董用小董挣的钱买回小董自己的公司”。
不过,对于俞敏洪最后的处理(方式),罗永浩认为还是可以的,俞敏洪在公开信中披露的分手原因“还是很诚恳的”。
对于俞敏洪透露的把与辉同行这半年的1.4亿元利润分给董宇辉,罗永浩表示,“这公司叫与辉同行,是独立于东方甄选出去做的,俞老师本人的说法是过去的半年里账上利润挣了1.4个亿,然后这1.4个亿让他(董宇辉)拿走了。你当然应该让他拿走啊,你前面两年都算了吗,后面的再收了,基本就名誉扫地了”。
罗永浩表示,对俞敏洪最后的处理,他认为还是可以的,“没有把自己前半生都毁掉,这个事儿处理的还是可以的。”不过,在回答网友提问时,罗永浩认为,“俞敏洪的行为既对不起董宇辉,也对不起股东。”
在罗永浩看来,这件事(分手事件)俞敏洪和董宇辉都不会开心,“俞老师的不开心一目了然,不用说了。小董后面能不能开心,我高度怀疑。他最大的兴趣不是挣钱,现在被迫独立出来,就要找一个做生意的合伙人一起做。这些不开心避免不了。”
“客观中性来说,你也可以认为他(董宇辉)的危机刚刚开始,”罗永浩表示,“因为一个人本来在机构服务,终于走出独立这一步的话,后边要面临的问题是千难万难的。”
罗永浩坦言,不希望东方甄选出什么大事,“一个公司走到今天养着那么多人,安定稳定是最好的。无论是对股民投资者,还是对这些机构的从业人员。但确实感觉很可惜,本来可以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由于处理不当,所以就非常遗憾。”
对于董宇辉的未来,去年12月“小作文事件”发酵时,罗永浩也曾在直播间表示,建议董宇辉直接创业,但强调要找一个非常可靠的法务。“找一个靠谱的高级法务帮他把关,保证他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他只做好他这部分,这个创业就成了。”
7月25日,董宇辉从东方甄选离职,并以人民币7659万元的代价,从东方甄选手中收购了与辉同行100%的股份,最终实现个人100%持股。
7月26日,“俞敏洪董宇辉2.18亿分手费”冲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量逼近1亿。不过,7月26日下午的股东电话会上,俞敏洪透露,董宇辉购买与辉同行的款项7000多万元,将通过新东方与董宇辉的某种合作关系来进行支付,它会符合新东方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规定,没有侵占到任何东方甄选的利益。
俞敏洪还透露,与辉同行账上1.4亿元的净利润,是已经分配给董宇辉相应的收入后留下的、本来应该100%属于东方甄选的净利润。至于为什么要把按协议本应属于东方甄选的1.4亿元的净利润给董宇辉,俞敏洪解释称,这是经过他的提议,董事会讨论决定的。第一个理由是董宇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二个因为此前要分发给董宇辉的股权因为工作期限没到要被收回,这是给他的现金补助。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