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案,判了!

历时四年,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

终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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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主题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二审判决结果,认定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有网友呼吁:“维权不易!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也有人表示,“多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少一些自己的幻想,支持优秀的原创音乐。”
李宇春工作室回应称: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是2020年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
2021年,该主题曲被指副歌部分与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跟我出发》的副歌十分相似。同年,《跟我出发》歌曲作者董赫男与快手、李宇春及公司产生了著作权权属、侵权的纠纷民事。

来源 | 钱江晚报 新闻晨报 新浪微博 九派新闻

编辑 | 丘珑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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