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调查丨“硅茅”暗战

冬春时节,全球有机硅巨头合盛硅业位于浙江嘉兴港区的工厂,显得愈加热气腾腾。与此同时,这家巨头的董事长罗立国与前总经理方红承的一场“暗战”,因方妻的一封公开举报信,也展现在公众面前。

▲合盛硅业嘉兴港区工厂外景。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摄

方红承是中国氟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业界具有公认的影响力。罗立国是合盛硅业创始人,媒体曾披露其靠“卖草帽”起家,进军有机硅行业后,一度成为浙江宁波首富,坐拥千亿身家。

罗立国与方红承前后搭档9年有余。二者曾齐心协力,帮助合盛硅业挺过市场低迷期,抓住光伏产业风口,一跃而成行业龙头,使之被誉“硅中茅台”,简称“硅茅”。

罗方二人,一度被视作家族企业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合作的典范,但二者最终还是因为理念不同分道扬镳。着眼于现实,股权变现、市场竞争等利益之争,更是让他们之间的隔阂无从消弭。

当下,因合盛硅业举报而起的方红承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正在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

“行业内的高级合作关系典范”

2023年11月,一封落款“孙丽辰”的公开举报信,在资本市场引发轩然大波。举报信的矛头,直指千亿富豪、a股上市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60;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称其“陷害忠良”,以搬迁公司注册地为由对嘉兴当地进行“要挟”。

▲合盛硅业在嘉兴港区内的办公楼。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摄

孙丽辰在举报信中称,她是合盛硅业前总经理方红承的妻子,方红承为罗立国工作多年,是其公司上市的功臣,但最终遭其构陷,致其被指控犯罪并身陷囹圄,“万般无奈,我只有上书有关机关和领导,请求高度重视此类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家的恶性案件。”

当下,方红承正被关押在浙江嘉兴桐乡市看守所,检方指控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本案原定于去年11月13日在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后因庭前会议延迟,家属进而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嘉兴市以外的法院审理,以“排除干预”。今年1月29日、30日及3月18日、19日,本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两度开庭,目前庭审尚未结束。

据此前媒体披露,罗立国是浙江宁波慈溪长河镇人,因当地百姓熟练掌握草帽编织技术,1988年,33岁的罗立国从国企“下海”,以2万元资金成立工艺品厂,后该厂壮大为“合盛帽业”。

之后,罗立国进军房地产,继而转向广泛应用于电子、医疗等产业的有机硅领域。罗立国担任董事长的合盛硅业是家族企业,于2017年在a股上市。近年,因光伏产业繁荣兴旺,罗立国得以坐拥千亿身家,一度成为宁波首富。

▲罗立国 图据合盛硅业官网

方红承是浙江衢州开化县人,原本在开化的一家有机硅工厂工作。在一封此前公开的自述材料中,方红承介绍,衢州开化是“现代中国有机硅发展的摇篮之一”,既有多家有机硅行业工厂,也有众多有机硅领域技术、市场人才。

方红承称,他在加盟合盛硅业前,罗立国对他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沟通、力邀”。方红承于2009年10月加盟合盛硅业,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

▲资料图:方红承

彼时,合盛硅业是新进入有机硅单体行业的新公司。“专业人才不足,管理混乱,安全环保事故频发。”据方红承讲述,2011年4月,他“临危受命”,从负责营销的副总经理,被推任为总经理。

孙丽辰等家属称,方红承加盟合盛硅业后,“一心扑在合盛硅业生产一线”,曾连续6个除夕在工厂度过。熟悉方红承的多名业内人士介绍,方红承的长项在于企业管理,在其担任总经理后,合盛硅业挺过了市场低迷期,在行业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合盛硅业始终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

方红承本人则将合盛硅业的发展壮大,部分归功于嘉兴港区(合盛硅业总部所在地)的关怀。2017年,合盛硅业在a股成功上市。对这段成功的创业经历,方红承描述,董事长罗立国与他这个职业总经理“相互信任、齐心协力,形成堪称行业典范的高级合作关系”。

离职4年后,涉嫌“职务侵占”

经多年历练,方红承本人也成长为中国氟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多位业内人士评价其是有机硅行业“少数几位对财务、营销、生产、技术、资本运作、管理体系等都深度掌握、了解的专家之一”。

▲方红承所获奖励之一。 受访者供图

但方红承与罗立国的“典范合作关系”,只持续了9个年头。2018年12月7日,方红承向公司提出离职。当年12月11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董事、总经理方红承的书面辞职报告,方红承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方红承本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合盛硅业彼时表示,方红承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期间,“在推进公司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方红承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年后的2022年11月21日晚间,合盛硅业又发了一则涉及方红承的公告。此时,合盛硅业换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口吻。

该公告称,合盛硅业于当年11月18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合盛硅业在公告中称,方红承虽已于2018年12月从该公司离职,但在其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现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对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犯罪行为,“合盛硅业已另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公告中,合盛硅业强调,以上案件为公司“内部自查”发现,案件现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贪腐行为‘零容忍’,将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专业管理团队,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投资者。”

▲合盛硅业嘉兴港区工厂外公开的《供应商关系禁令十条》。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摄

方红承本人否认贪腐。近期,在一封详细的自述材料中,方红承称,他之所以离职,是在公司注册地是否应该变更这一事项上,与罗立国出现了根本性的分歧。

方红承称,合盛硅业是嘉兴港区第一家、也是当时唯一一家从引资到建设、投产、经营、培育的a股上市公司,对港区乃至整个嘉兴都非常重要。合盛硅业高峰时期市值2600亿,对嘉兴港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在和罗立国的多次沟通过程中了解到,罗立国想将注册地换到其老家宁波慈溪。”

对更换注册地的想法,方红承极力反对。方红承在自述公开信中称,合盛硅业在上市过程中,嘉兴各级政府全力以赴、倾力支持,帮助合盛硅业设立院士工作站、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授予“嘉兴市长质量奖”。

方红承认为,嘉兴港区为合盛硅业的上市做了大量工作,合盛硅业不能忘了港区,为此他一直向罗立国强调“不能变更公司注册地”。他和港区领导汇报沟通,争取在港区增加投资,并提出在港区新建总部办公楼、研发大楼和员工宿舍计划,但都被罗立国否决,“这件事也一直堵在我心里。”

“股权激励”之争

事实上,“注册地”是否变更事项的意见分歧,可能只是罗、方二人彻底决裂甚至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红星新闻记者掌握的十余份司法材料显示,在合盛硅业公开披露前总经理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前,方红承与罗立国之间,实际上还围绕股权变现、竞业协议等,进行了一场持续多年的“暗战”。据方红承家属称,这笔股权出售后价值上亿,罗立国找借口拒绝变现。

据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等单位作出的多份民事判决书等司法材料显示,2021年,方红承将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盛硅业持股平台)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名下42万股第三人合盛硅业股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并在出售次日将出售所得在扣除被告运营费用、收益实现行使费用及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原告。

司法材料显示,原告方红承称,原告自2011年起担任第三人总经理职务。其间,第三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协议》),最终原告实际持有42万股,应获得现金分红121800元。2021年2月1日,原告要求被告出售案涉42万股股票,并将出售所得及分红收入,在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全额支付给原告,但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

合盛硅业答辩称,原告不具备股权激励的取得条件,不享有案涉股权。原告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第一条第四款及相关《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辞职,未在第三人处工作满五年,未勤勉尽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原告不具备取得股权激励的条件,不享有案涉股权。原告在任职期间,违背承诺,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给第三人及第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造成上亿元损失”。

▲平湖市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摄

案涉《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于2015年,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18年。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补充协议》中,方红承取得股权激励之日起,应为合盛硅业或其子公司服务至少五年,即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对双方争议问题,平湖市人民法院倾向于认定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法院认为:案涉《股权激励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取得激励股权系基于其与第三人间的聘用关系,其需在取得激励股权后继续服务公司5年且应忠实履职等,若有违约则由公司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即服务5年和忠实履职、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并非激励股权的取得条件,而是其取得激励股权后应尽的义务,原告未尽相应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而非丧失激励股权。若原告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第三人亦可另案主张。”平湖市人民法院表示。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就本合同纠纷作出(2021)浙048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第三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31.5万股a股股票,并在全部出售完毕后十五日内将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所得款项支付给原告方红承。

股权纠纷的“突然转向”

对于前述判决结果,被告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不服,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4民终16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决,并驳回方红承的起诉。

在这份民事裁定书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撤销原判、驳回方红承起诉作出了解释。该院称,法院审理查明,合盛硅业控告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行为,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于当年11月12日出具《受案告知书》,告知合盛公司“你单位补充控告方红承擅自篡改股权激励协议侵占公司财产一案,我局认为该案与合盛公司被职务侵占案为相同嫌疑人,现已并案侦查”。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方红承主张已取得案涉激励股权、诉请要求英融公司出售股权实现权益,系基于其与英融公司、合盛公司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现合盛公司向公安机关控告方红承有私自篡改《股权激励协议》约定、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嫌疑,方红承也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涉《股权激励协议》有关争议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方红承家属认为,此案件在嘉兴中院的“突然转向”,与同期一份《情况说明》密切相关——2022年5月10日,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一份《情况说明》称,嘉兴中院正在办理的合盛硅业与方红承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与港区分局之前立案侦查的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情况说明》披露,该案于2021年12月31日因“涉案的水解油价格无法鉴定等原因撤销案件”。2022年3月31日,为“妥善处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纠纷,确保企业安心在嘉兴发展”,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嘉兴市价格认证中心、平湖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组成合盛硅业价格认定事项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在浙江省价格认定中心指导下开展前期工作,“目前港区分局已将方红承涉嫌犯罪的前期委托价格鉴定材料复印件送至领导小组”。

“水解油”与刑事罪名

早前的2021年12月31日,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所作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2年5月28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宣布将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平湖市”变更为“浙江宁波市慈溪市”。当年6月8日,合盛硅业再发公告: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暂不将公司住所变更,原定于6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该股东大会亦取消。

方红承的妻子孙丽辰称,巧合的是,方红承恰好也是2022年6月13日被传唤并拘留,并于次日被“监视居住”,之后便失去自由。据此她认为,结合《撤销案件决定书》及合盛硅业的两次公告,足以证明合盛硅业、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为由,“对嘉兴当地进行了胁迫,使得方红承身陷囹圄,进而逃避对其股权的兑现”。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股权激励官司,方红承与罗立国之间,还有一桩股份代持官司已经审结。

据杭州市仲裁委员会(2021)杭仲02裁字第155号《裁决书》,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特70号《民事裁定书》,罗立国应将340676股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减持结束之日次一交易日将减持所得(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支付给申请人方红承。

杭州中院(2022)浙01民特70号《民事裁定书》载明,罗立国向该院提交了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请求本案中止诉讼。对此杭州中院认为,罗立国该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故不予准许。该《情况说明》致送单位为杭州中院,内容与前述港区分局致送嘉兴中院的《情况说明》相同。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情况说明》提到的“水解油”,在多份司法材料或《裁决书》中多次提及,而“水解油”的销售及获利,也成了后来方红承被指控的两个刑事罪名的“事实”。

罗立国称,方红承在担任合盛硅业总经理期间,将合盛硅业的水解油,全部卖给了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严重损害了合盛硅业的利益,“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由方红承的弟弟方红兴于2011年成立,实际控制人是方红承。”

低沸物是一种有机硅生产流程上的副产品,其加工后可变成水解油。罗立国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当时合盛硅业正在研发处置低沸物的装置,“这个装置就像一个蒸笼,水解油就像包子,蒸笼还没制作出来,方红承就把没做好的包子卖了。”

在相关自述书面材料中,方红承以化学方程式方式,解释了有机硅生产工艺。他称,他上任合盛硅业总经理之时,工厂工艺技术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安全环保等突出问题。“低沸物”成分复杂、易燃、易爆且具腐蚀性,对其处置需耗费大量资金。

罗立国比喻的“蒸笼”,即合盛硅业的“低沸水解项目”。“这是合盛硅业为了保证持续生产和降低成本,而非法新建的项目。”方红承在书面材料中披露,“低沸水解”装置能将低沸物加工为合盛硅业自称的“水解油”,相对低沸物,水解油腐蚀性较少,“但仍然是一种成分复杂、易燃易爆的油状危险化学品”。

方红承解释称,合盛硅业的水解油如不及时处置,会导致企业停产。为此,合盛硅业就让方红承的弟弟方红兴,利用其工作单位及老家衢州开化的人脉和市场优势,帮助寻找处置合盛硅业水解油的途径。

2023年6月13日,方红兴与方红承均被警方带走。方红兴虽然不是合盛硅业的员工,但同样被指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职务侵占罪。

方红承承认,其弟弟方红兴在帮助合盛硅业处置水解有这种危化品的过程中“获取利益”,但这一过程“罗立国是知情的”,不存在他私下擅自处置。方红承称,随着合盛硅业二期项目投产,“低沸物”产量增加,国家环保管控趋严,如何处置低沸物,成了合盛硅业上市前最严峻、最紧迫的问题,方红兴协助处置了令合盛硅业上市过程中十分头疼的水解油,“合盛硅业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如被判无罪,我会兑现他的股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方红承从合盛硅业离职后,于2019年在有机硅行业朋友和专家的帮助下,分别合资成立了由其控股的浙江香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投产当年即盈利,其中一家公司为华为提供高端有机硅材料。

方红承的家人称,方红承自立门户创业,“让罗立国十分恐慌。”罗立国指出,方红承从合盛硅业离职后创办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双方的禁业协议,但方红承称,其新成立的公司与合盛硅业“没有竞争关系”。一名与罗、方二人均相熟的业内专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方红承在业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被警方带走后,所参与的项目均受影响,一些单位甚至发文,要求其“尽快返岗”。

如,山西太原古交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0日致嘉兴港区管委会的一份函件称,“中来项目”是山西省谋划的重大战略布局项目,方红承是该项目建设实施的关键技术人员,作用难以替代,“为保障中来项目在古交市顺利落地推进,古交市人民政府恳请贵管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支持方红承来我市为中来项目开展相关工作。”

▲古交市人民政府致函嘉兴港区管委会(部分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方妻的举报信,近期在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影响。2023年11月13日,上交所向合盛硅业下发关于合盛硅业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罗立国本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方妻的举报不实,有关部门对方红承的调查,是合盛硅业作为上市公司,对离职高管进行审计后发现的线索,“如果方红承最终被判无罪,我就会兑现他的股权。”

上交所下发工作函的次日深夜,合盛硅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严正声明》称,方妻孙丽辰通过公开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声誉造成严重伤害,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和董事长罗立国的合法权益,对方红承及其妻子孙丽辰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发布《严正声明》

合盛硅业在该声明中称,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被告人方红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2023年11月13日、14日已进行庭前会议,即将进行开庭审理。“公司相信,法院一定会依法查清被告人方红承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翌日,方红承家属亦在互联网上就合盛硅业的《严正声明》作出声明,称原定开庭转为庭前会议,开庭已延后,正式开庭时间尚待法院通知,但欢迎关心此案的人士届时前去旁听案件审理。声明中写道:“至于方红承到底是真的构成犯罪还是被人为构陷……一切将在公开开庭的法庭上真相大白。”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实习生 刘品含 发自浙江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