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出现“安徽省南京市”?法院通报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近日有媒体指出法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法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法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据悉,近日,两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作出该裁定的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裁定书》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