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佛山大量共享单车被盗并销往肇庆广宁 涉事平台回应:已报警并找回部分车辆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在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几名自称是某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拦住一骑车男子去路,声称男子所骑自行车是共享单车公司所有,骑车男子表示车辆是自己买的。疑似共享单车工作人员表示,该男子买的是别人偷的车,随即便将男子所骑自行车扣下。

在这之后,一身穿制服的民警制止了自称某共享单车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民警表示几人不能证明车辆归共享单车公司所有,几名人员表示车子上有二维码,但民警表示对方仍不能强行将车子扣押,因为几人没有执法权。

记者联系上事件相关的共享单车运营人员,该人员透露,其所在共享单车平台已有近300辆共享单车被盗,盗窃人员用小货车将单车运到肇庆广宁古水镇,在当地拆除车锁和定位设备后进行倒卖。佛山警方回应,已对共享单车被倒卖一事立案。

事件相关的某共享单车平台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央广网记者,失窃的为该平台在佛山地区投放的共享单车,盗窃人员在佛山进行踩点后,将位于监控盲区的共享单车,用小货车运至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在当地拆除车锁和定位设备后,盗窃人员再以8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在路边进行摆卖,售给当地陶瓷厂的工人和村民。

平先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像本次事件中,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提供了损失额超过百万元的相关凭证,公安机关经过价格鉴定后,若认定损失总价值超过10万元的话,盗窃人员行为属于‘数额巨大’,或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认定损失总价值超过50万元的话,盗窃人员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