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星被爆出生活作风问题,内娱会不会全军覆没所有文艺作品下架

今天又看到了某位歌手因生活作风问题上了热搜。

娱乐圈是什么地方?又有几个是绝对的没有问题的,那如果照这么查封下去。

我们所有影视,歌曲,舞台剧之类的所有文艺作品是不是都要下架?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会犯错,犯错了,违法了,就要受到处罚。

但惩罚也要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不能进行无限的扩大化。

老人与狗》是谢晋执导的剧情电影,由谢添斯琴高娃主演,于1993年上映。

上映两年后,电影的演员程鹏被查出是个杀人犯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查,此人七年前杀了六人且分尸给狗吃。后被判处死刑。

这部电影下架了么?他所犯的罪行是不是比现在某些明星重多了。

若只是男女纠纷、伦理之类的私德问题,就全网下架,是不是太过了,是不是违反了公权力的谦抑性原则。

若这位明星真的做出背叛民族,背叛国家的事情,自然要下架他的所有作品。

其他的,你在业内封杀他个人我想就够了。

他出演的作品仅仅是扮演其中的一个角色罢了。

这个角色难道能代表现实中的他么?

再进一步,如果参与这部作品的人中,有其他人犯罪难道也要下架作品?

那以后我们都不用再做这一行了。

一个作品又不可能是一个人做的,下架作品对别的创作参与者也不公平。

全面下架这波就是为了防止给流量,让劣迹艺人以此获利,杀鸡儆猴引导正确的明星价值观,让以后的剧组选角慎重,以德艺为先。

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实手段实现以上的目的。

例如出一份通知,直接将其定性为劣质艺人,让以前投资他的人找其进行赔偿。

或者在片头写明,本片出演某某角色的某某人因为做了什么事情现在被封杀或者被怎么处理,让其永远钉在耻辱柱子上。

劣迹艺人的作品不能出现在大众视线里,除了“杀鸡儆猴”想必还另有深意。

但是无论施加何种惩罚,最基本的应以后果自负为原则,并且要在合理的限度内,处罚的程度要与其所犯罪责相适应。

被判定为劣迹艺人,就应当适用行业的规定,这些规定当然都是指向未来,而非溯及既往地指向过去业已发生的活动。

还有,一个艺人被定义为劣质艺人,那么他以前的捐款算什么?需要将脏钱退回之后再取消荣誉证书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