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五环之歌》和谭维维《敢问路在何方》差别在哪?

首先岳云鹏不是歌手,他歪唱《牡丹之歌》只是一个包袱,并不是相声表演的主要内容,就像郭德纲歪唱《花心》、《大腰在冬季》一样,就是相声表演的一个包袱而已。岳云鹏这种歪唱,在相声表演中占比很小,不是主体表演部分,所以不存在侵权,就像明星在演唱会上讲一个岳云鹏的小包袱一样。假如岳云鹏商演打出《岳云鹏巡回歪唱会——五环之歌》,那么岳云鹏毫无疑问就是侵权,因为他用《牡丹之歌》的旋律作为自己表演的主要构成,并因此牟利,所以这算是侵权。



岳云鹏唯一可能涉及到《牡丹之歌》版权的表演,是他在《煎饼侠》电影里面演唱的插曲《五环之歌》,前面说唱是HOTDOG自编自演的,不存在第三方版权,而岳云鹏演唱的副歌部分就是《牡丹之歌》的旋律,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跟牡丹之歌版权方沟通并且支付费用的问题,而这首歌并没有引起法律上的纠纷,那么可以认为双方是协商一致了。


而谭维维的情况完全不同,她就是一个歌手,改编版的《敢问路在何方》就是她在中秋晚会上的表演本身,所以作为谱曲者许镜清有权利提出抗议和质疑。当然具体谭维维是否侵权,这是节目方和谭维维团队跟版权方沟通的问题,在这里不做评判。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谭维维的改编,跟岳云鹏的改编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除了法律上的区别之外,两人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原作者的态度上,两人截然不同。


岳云鹏自己在一次节目上说过他跟蒋大为老师沟通的情景,当时是岳云鹏让蔡明牵线,去跟蒋大为谈《牡丹之歌》的版权问题,结果蒋大为一看见岳云鹏脸就拉下来,让他去屋里单独谈,蔡明也吓了一跳,以为蒋大为要打岳云鹏。结果进去之后,蒋大为先严肃的问了岳云鹏几个问题,《五环之歌》是不是你自己改的?为什么我唱《牡丹之歌》,下面一群喊五环的?

最后一个问题:我还有一首《桃花盛开的地方》,你要不要也改一下。

最后蒋大为对岳云鹏说:孩子随便唱,顺便改,无所谓,这个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谢谢你给我带来的这些!


当然岳云鹏可能加了一些调侃的元素,但可以看得出来,他是事前认真找蒋大为沟通过,并且得到对方认可和赞许的。

而蒋大为老师不知道的是,其实他的《桃花盛开的地方》,已经被郭德纲改成《在那菊花盛开的地方》了。


但谭维维这次引发争议的地方,正是在于节目方、改编者和谭维维本身都没有跟版权方许镜清做任何事前沟通。央视作为主办方,理应对节目进行全方面审核,其中就包括版权方面的核实,否则不应该在这种全国级晚会上播放。而改编者郭俊江也身份不明,一切都是一笔糊涂账。事后谭维维真诚道歉,也被认为是甩锅,只说自己演唱不好,但拒绝承认侵权。当然对于这个也可以理解,本来她作为一个演唱者,编曲也跟她没关系,版权沟通也不可能是她在做,但所有口水指向她,等于独自背一口大锅。我觉得她能真诚道歉,已经算是不错了,至于事后追责的结果,那就看许镜清作为权利方的态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