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离婚,国内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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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昨日,成都中院发布了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中国公民文某申请承认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离婚判决案引起关注。

国外离婚了,国内承认吗?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例。

*案情介绍

2006年2月7日,中国公民文某与外国公民王某经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9年8月13日,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审理王某与文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于2009年8月20日作出判决:王某与文某离婚,婚姻关系结束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该离婚判决载明无任何子女或共同财产须由法院处置。

2023年8月,文某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案涉离婚判决,并提交了外国判决及附加证明书。

*法院裁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在我国生效,这起案件依法应当适用。文某提交的有关公文书系在《公约》另一缔约国外国作出且该国有关主管机关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签发附加证明书,故应免除认证手续并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以及身份的可靠性。

经审查,案涉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并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裁定:承认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作出的案涉离婚判决。

*典型意义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目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在我国生效实施。《公约》的核心内容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将公文书出境前的两次领事认证“合二为一”简化为依托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一步式”证明,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

成都中院表示,这起案件是《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全国首例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在司法领域全面、严格适用《公约》,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其免于繁琐昂贵的连锁认证负担,极大便利了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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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于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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