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感情纠纷”“211毕业男子被裁瞒着妻子送外卖?”“商场保安徒手接住坠楼婴儿”……这些视频无论是标题还是内容都很抓人眼球,它们不仅在网上大量传播,还引发了网友们热烈的讨论。
然而,这些所谓“亲身的讲述”“真实的记录”,随后均被证实是通过摆拍、演绎的手法制作的。这类短视频为何屡禁不止呢?
毫无下限的摆拍视频
不在少数
1月6日,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个短视频,画面中的女子在重庆某公园内,以孕妇的形象主动征婚,手拿写着征婚条件的纸张,语出惊人:“虽然娃儿不是你的,但是媳妇是你的,生娃已经够痛苦了,如果说你真的爱我的话,你都不用在乎娃儿是不是你的。月薪七八千的不行,我看不起,月薪低于2万的不考虑,以后娃都养不起。”
根据警方的通报信息显示,该女子姓陈,是一名自媒体博主,为了吸引流量乔装孕妇自导自演了相亲场景。
这段视频在被警方证实为摆拍造假后,网友纷纷谴责这种行为,列举了其危害性。实际上,这类摆拍造假视频的危害远不止于此,以“凉山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为主要代表的“摆拍卖惨”“虚假助农”“伪慈善”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了网友的同情和共情,让很多人纷纷掏腰包买了假冒产品,消费公众同情心。
3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共有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刑。其中,公司负责人唐某被判刑1年2个月,处罚金10万元;网红阿西某某(凉山孟阳)被判刑11个月,处罚金8万元;网红阿的某某(凉山阿泽)被判刑9个月,处罚金4万元;李某、郭某、林某等5人被判9个月至1年不等,处罚金2万元至8万元不等。以上人员非法所得均没收。
然而,为了流量不择手段,毫无下限的摆拍博眼球的案件不在少数。记者发现,这些虚假短视频大多以生活痛点和社会热点为话题,撩动人们的情绪,利用人们的情感。从婆媳斗争、性别对立到贫富差距、乡村困境等等,这些虚假短视频以戏剧化的情节展示、真实化的拍摄手法炮制热点、制造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自媒体创作不能为了获得流量哗众取宠、编造虚假事实、蛊惑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欺骗社会公众。中央网信办专门发布过规定,要求对非真事实的、虚构的或者摆拍的一些视频内容进行标注,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如果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行为,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比如宣扬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工明确摆拍造假
文案大多转载抄袭
可实际上,这些虚假内容的发布者,恰恰是刻意模糊“摆拍视频”和“真实记录”的界限,目的就是故意让网友信以为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博取关注,获得更多的点击率和流量。
去年7月28日,网络上一个“遭陌生人要求陪酒”的短视频发布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迅速登上多个平台的社会热榜。随后,这位博主又发布了一条所谓的声明视频。视频中说道,大家的评论我都有看到,确实有很多人跟我遭遇了同样的事情,我们直言拒绝有被打的风险,好言好语拒绝又说我们拒绝得不明确。
这样一番推波助澜的操作,让这个视频的点击量再度过万,将事件推向新一轮高潮,这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餐厅监控记录下了当时的情况,经调查,这个视频是摆拍造假的,而且其团队分工明确,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视频先后拍摄了三次,前后大概只用了三十分钟,就创造出这样一条“引发全网众怒”的短视频。
事后,假扮醉酒男子的成某某告诉记者,他们摆拍的这条“遭陌生人要求陪酒”的短视频火爆后,还出现了假冒他们的账号拉粉丝进群的现象,他们造假是为了给自己吸粉,没想到却被和他们一样造假的账号骗走了流量。如此看来,这些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造假行为还真不少。
去年8月3日,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个短视频,除了哭泣声,上面文字打的是“深夜,外卖姐姐送餐,下楼发现车被偷了”。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时长仅10秒左右的视频,当晚浏览量已超6000万次,并在多个平台迅速传播,进入热榜,随即点赞、收藏量超过10万次。
同样,这些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经调查核实,该视频为摆拍,发布者就是画面中表演的女子,其丈夫在旁负责道具和指导。而他们当时摆拍的全过程被大街上的户外监控记录了下来。
记者发现,这些摆拍、虚构演绎的短视频文案大多是转载抄袭的,用网友的话说“都是熟悉的味道、熟悉的配方”。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这背后,这些虚假视频的大多数发布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将流量进一步变现赚钱。比如,“凉山孟阳”一开始就是在网络平台上先发布一些编造的“悲惨身世”和“哭穷卖惨”假视频吸粉,在粉丝量突破10万后,开始了带货之路。
流量经济
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通过制作优质短视频吸引粉丝并带货,这本身无可非议,但是在利益诱惑下,一些短视频的博主却不惜造假来摆拍各种博人眼球的视频,获取流量变现,而有些短视频带货的培训机构推出的涨粉技巧更是包括“颠覆认知”“制造对立”“抄袭素材”等不正当手段。
怎样治理短视频摆拍造假之风?专家认为,需要各方各部门共同携手一起发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治理假视频的虚假信息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需要平台加强自律和监督,也要受众不断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需要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制作人(造假者)的违法成本。最根本的是要从源头治理,切断相关利益链条,使那些做假视频宣扬虚假信息的人不能获得经济利益,甚至要承担不利的经济后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这些内容导向不良的短视频,冲击公序良俗,甚至违规违法,必须加以整治。如果纵容这样的信息泛滥,人们频繁地被欺骗,会对真人真事的新闻事件,也变得麻木无视。这些消极负面影响最终要全社会买单,受害的可能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种以虚假手段骗取流量的无底线做法,有关部门、互联网平台以及视频制作发布者等等相关方,都需要各负其责。流量经济不能成为造假经济,更不能脱离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