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犯了啥事?罚款80万,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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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姜某经人介绍从广东省汕头市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存放在西安市灞桥区某民房处,后向黄某、仝某、张某等人位于西安市康复路等地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销售,并向延安市、天水市、银川市等地批发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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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2 日,公安人员接报警后在姜某租赁房屋内查扣某然堂系列产品共 44 箱 (4128瓶);某莱雅国际系列产品共 60 箱(4214瓶),另计 144个男士套盒;妮某雅男士系列产品共 12箱(1176瓶);欧某漫系列产品共80 箱(6360瓶),另计 96 套套盒;某雀羚系列产品共 34 箱(2904瓶),以上查获的五个品牌假冒注册商标的货物总价值 300.86 万元。姜某在2019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以销售假冒化妆品所获取收入为139.60万元。

法院审理:西安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长期对外销售,且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惟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姜某的违法所得139.60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

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商店或官方渠道选购商品,同时提高鉴别能力,选购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对于售卖价格与原价差异过大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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