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H%M
近日以来,“新疆棉”事件持续发酵,H&M首先碰瓷,后续又扒出阿迪达斯、耐克、PUMA、匡威等一线品牌作妖行为,国内一片沸腾,同时也迎来了爱国艺人的解约大潮。
据统计,黄轩、宋茜、易烊千玺发布声明与H&M解约,张艺兴、白敬亭、欧阳娜娜发布声明与匡威解约,陈奕迅、易烊千玺、杨幂、迪丽热巴、彭于晏、王嘉尔等明星发布声明与阿迪达斯解约,井柏然、雷佳音、倪妮、王源发布声明与优衣库解约,李现、刘昊然、古力娜扎杨洋等明星发布声明与PUMA解约……同时被明星相继解约的还有Calvin Klein、Tommy Hilfiger 、新百伦、巴宝莉等品牌。
50多位明星相继与合作品牌解约,让国内网友赞扬声一片,纷纷向自己的爱豆点赞,同时粉丝们也在为自己的爱豆担心,爱豆与合作方解约,是否要赔付传说中的“天价违约金”?
其实朋友们不必过于担心违约金的问题,因为这些不尊重中国、捏造事实的品牌商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行为本身就不可原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国家,主体或个人对公民进行侮辱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H&M等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人格权当中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遵循意思自治,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出现此种情形可单方解除,无偿解除合同,那么依据其在签订代言合同时的合同解除条款和免责条款,即可解除,无需承担法律上的风险;若未约定,则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进行抗辩,减小损失。以上品牌商的辱华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代言人的名誉和社会影响力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以维护国家主权和自身名誉。
其次,明星的声誉非常重要,所有的明星在与合作商签署合同时,一定会有这样的约定:合作商有损害我方名誉行为出现时,我方可以解除合同。很明显继续代言这些合作商的广告会严重损害艺人们的名誉,因此,艺人们完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另外,退一万步来讲,即使真的要赔付违约金,也不是简单的看合同约定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违约金过高,完全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所以说即使赔付违约金也一定要在合理的范畴内赔付。
国家尊严不容践踏,H&M、PUMA、阿迪达斯等品牌这种吃饭砸锅的行为太过于难看,为爱国艺人点赞,同时粉丝朋友们也不用过于担心违约金的问题。明星解约、市值蒸发这些只是第一步,我相信,捏造事实、吃饭砸锅的品牌商们,一定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中华民族不可欺,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