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弹弓加钢珠狩猎到“大鹰”,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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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巡逻时,发现小树林里有灯光。大家立刻赶过去,逮到一个男子,裤袋里装着一把弹弓!”

浙江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治安巡逻队员们,向检察官描述着当晚情形。

狩猎的男子莫某被当场抓获,从他车子的后备箱里,搜出了斑鸠,还有一只“大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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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被告人莫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1月19日晚上,莫某携带头灯、弹弓等工具,驾车外出狩猎。

途径慈溪市附海镇一处小树林,一只类似鹰的大鸟从灌木丛中飞跑出来。

莫某便跑着追它,大鸟一直扑腾着翅膀跑不快,最终被莫某抓住,放入后备箱的钓鱼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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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莫某开车沿耕海西路离开,看到一只斑鸠在车前方飞了过去。

他便停车去找,在路边的一棵树上发现后,用弹弓打了好几次才打中。

莫某将斑鸠也放入后备箱,在继续寻找过程中,他被巡逻保安抓获。

当保安打开后备箱时,发现类似鹰的大鸟已经死亡。

斑鸠腹部有贯穿伤,并有大量血液沾染的痕迹。

据莫某交待,其打鸟用的弹弓一共有两把,钢珠共有1100颗左右,都是在淘宝上买的。

头戴探照灯是2019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在附海的一家渔具店买的。

“我打鸟一是为了吃,二是享受狩猎追捕的过程,想不到后果这么严重。”

案发后,涉案斑鸠已被放生。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鸟类尸体1只,属于隼形目鹰科松雀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Ⅱ级保护物种(价值人民币25 000元)。

鸟类活体1只,属于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人民币300元)。

检察官认为,莫某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对涉案野生动物所在的慈溪市生态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慈溪检察院在追究莫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目前,慈溪检察院已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给宁波市检察院。

下一步,宁波市检察院将对莫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讯员 | 陈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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