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年轻人流行“炒鞋”,标价千余元的名牌球鞋能炒到两三万。如果这样的球鞋被擦鞋店洗坏了,责任要怎么划分?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官你看,我三万六买到手的鞋穿了不到三个月,被洗成这样,被告一定要全赔!”原告小伟情绪激动地说道。
“我洗一双鞋子才收35块钱,现在你要我赔3万多,我也不同意!”被告大刘也一脸无奈。
事情起源于去年7月底,小伟在杭州某店铺买到一双名称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购买价格为3.65万。同年10月2日,他将球鞋送到大刘的擦鞋店进行清洗。三天过后,小伟取鞋时却大吃一惊,两只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右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已被大刘自行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心痛之余,小伟要求大刘按照自己的购买价格进行赔偿。但双方对鞋子的价值认知差异过大,2月24日,小伟将大刘诉至萧山法院。
小伟认为,大刘的擦鞋店注册时间为2012年,具有较长从业时间,理应了解球鞋在行业内的价值。而且小伟自购买球鞋后的三个月内十分爱惜,仅穿过几次,成新度较高。
大刘则表示,虽然小伟提供的票据中显示他在商铺的购买价格是3.65万,但是该球鞋的出厂价格为1880元,出厂时间是2010年,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自己对于球鞋受损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修复鞋面,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法官说法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结合本案,审理的关键及难点就在于原告方实际损失的认定。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作为在事后产生纠纷时主张权利的依据。同时,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
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避免相应矛盾的发生。
通讯员 | 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