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对苏州金力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口罩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明其累计销售涉嫌存在假冒伪劣的3大类16种口罩17.3万只,涉案合同金额约132万元。
2月初,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复工后疫情防控需要,以合同价132万元从苏州金力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23万只口罩,实际收到口罩17.3万只,其中5.8万只口罩已下发员工,剩余11.5万只暂存在公司。根据合同该公司已实际支付了货款102万元,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遂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
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接举报后,当即赴该公司对有关情况开展核查,并对库存约11.5万只,共计16个品种的口罩抽样送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调取进销合同,显示该批口罩系金力丰公司从个体户崔某由吉林省珲春市发货购入,再由金力丰公司转销给该公司。
现查明,上述库存口罩共计16个品种,货值金额约66万元。其中,4种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计约1500只,初步认定系假冒商标的产品,涉嫌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9种无标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约10万只,货值金额约36万元)、3种标称N95的口罩(共计约1.6万只,货值金额约32万元),初步认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涉嫌存在销售劣质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金力丰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口罩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从重从严尽快查处,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同时,就个体户崔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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