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联2》中,绯红女巫与快银兄妹俩被复仇者称为“超能人”(Enhanced)。
而看过《X战警》的朋友知道,他们的正式名称其实叫做“变种人”(Mutant)。
这是因为当时“变种人”一词的版权不在漫威影业手中,不能使用这个词。
而夜猴侠最近在翻阅美漫历史时,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法院判决。
2003年1月份这项名为《Toy Biz, Inc. v. United States》(玩偶生产商诉讼)的案子中,美国法院执行了一项判决:
绯红女巫,死侍,金刚狼这些变种人,都不是人!
2003年1月时,《X战警》仅仅上映了第一部,连《X战警2》都没有上映。
那么“变种人不是人类”这一论断是怎么来的,难道是因为法院对于变种人的“人性”认知有限?
搞清楚状况后才知道,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按照2003年前的美国税法,人形玩偶(doll)的税率是 12%,而对于玩具(toy),税率只有6.8%。
因此,当年变种人玩偶的生产商Toy Biz发起诉讼,希望法院认定自己的产品属于玩具。
这样一来,售卖变种人手办的时候就可以少收更多的税,把更多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
法院对人形玩偶下定义,认为其特征是“展现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
而在判决原文,法官拿出了《X战警》漫画,一本正经地介绍X教授的脑控能力、 万磁王控制金属的能力等。
从而最终得出结论:他们是有别于“人”的!
一直为变种人努力争取平权的X教授估计会很无语。
《X战警》的故事在探讨人权问题上很有深度,可生产他们的玩具商可以为了一点税收就把你开除人籍...
不过从法律上来说,这符合规定,非常具有法制精神(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