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頭有臉的投資機構開始起訴被投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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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投中網,借用下你的標題。

最近都報道稱,不少投資機構開始退出,而且大部分都是通過起訴退出;還有創業者訴苦稱,創業失敗後,遭遇自己投資人起訴,發動回購協議,因此背負巨額債務。

這似乎是今年圈裡普遍發生的事情。

投資圈人士:有創業者被機構回購,成老賴

前不久,一位投資圈人士朋友圈發文稱,「身邊又有兩個創業的朋友被機構回購,成老賴了。」「有機構今年做了 7、8 個老賴了,不知道有沒有更多的」。

該人士還補充道,基金到期後,投資人都需要本金 +8% 利息回購,「很多創業公司沒這個錢,還不起被起訴的很多」。

而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有很多律師透露,今年接觸到的創業者因公司經營不善、又與創投機構簽署對賭協議從而被投資人告上法庭的案例相比往年明顯增多。還有業內人士調侃稱,「以前律師都是掙融資、託管的錢,現在都掙打官司的錢了」。

11 月 6 日 ,紐諾教育創始人王榮輝發表《創業者,該死嗎》一文,講述自己創業失敗後背負千萬回購債務。不僅如此,她的醫保卡也被投資機構申請執行劃扣和凍結;甚至該機構還申請拘留,不過法院並未同意執行。

2022 年 3 月,王榮輝就曾發表《賣了 4 套房,創業 12 年,如今負債 1 億,無家可歸》文章,引發了網友關注。而這次,王榮輝自己的經歷也再次將創業者與投資人的矛盾公開化。

有頭有臉的投資機構開始起訴被投企業了? - 陸劇吧

王榮輝發表的文章底下,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歷。一名網友說幾年前自己也背負了千萬負債,因為無限連帶責任自己和家人所有銀行卡都被凍結了。不過好在現在公司重新起步,並實現盈利,這段經歷讓自己更關注產品和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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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網友分享稱,四年前自己的項目也掛了,跟兩家簽了回購協議,如今自己也是老賴。不過唯一讓自己醒目一點的就是簽回購之前把公司資產做了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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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些網友分享了自己碰見的「好投資人」,即使多次創業失敗,也都一而再再而三的支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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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也在數據平台上注意到,某投資機構近期法院開庭公告中,涉及多起與被投企業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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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網友對於投資機構在投前要與創業者簽署「回購協議」表示不理解。大家認為,投資機構投錢給創業者,終極目的是為了賺錢;創業者成功時,投資機構「坐享其成」,但是為什麼創業者失敗後投資機構要通過對賭的方式把風險轉嫁給創業者呢?

畢竟投資有風險,如果連失敗的風險都不敢承擔,那何必做投資呢?

投資機構人士:回購對賭並不是要逼死創業者

有的創始人比我們還有錢

成老賴不能全怪投資機構

但是站在投資人角度,對於與創業者的矛盾也有不同的看法。

今日,三言與一位某投資機構的退出負責人就該問題溝通。

首先,該負責人坦言稱今年投資機構起訴創業者要求對方履行回購協議的案例確實相比往年要多了不少,自己手頭就有很多,最近也確實忙於各種項目的投後管理。

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現在到了一批基金的退出期。

三言了解到,一般基金投後 7 年左右,就到了退出期。上述人士稱,2015 年前後,當時市場火熱,有大量基金投了多種賽道。

而到了今年,這批基金也到了退出期。因為不可能所有基金都能「慧眼識珠」,投的項目自然不會全部賺錢。也自然有很多失敗的項目,所以今年「起訴回購」的情況就會增多。

而與創業者在投前簽署回購協議,現在在投資行業里屬於一種「必選項」,已經是行業普遍做法。不同投資機構與創業者簽署的回購協議利息可能有所不同,通常低於 15%。不過,也有的項目不會與創業者簽回購協議,但這種情況相對較少。

而創業者在做項目時,為了能夠拉到錢活下去,對回購協議通常只能選擇接受。如果項目失敗,被起訴,一切都按照法律來。

這麼看,投資人方面用「回購協議」規避投資風險,似乎確實有些不近人情。但是,業內人士告訴三言,不能單純從表面看回購協議的存在意義,實際上回購協議是對創業者的一種激勵。

現如今並非過去,投資一個項目幾十萬就可以起步。現在投資方起投點通常都非常高,動輒就是千萬級別起步。

作為投資方,投出如此大規模資金給一個「前途未卜」的創業者,自然是希望對方能夠合理利用資金。

該負責人稱,實際上回購協議並不是簡單的創業者失敗了就回購,而是預設一些具有「激勵」性質的目標要求創業者完成。回購協議的目的並非單純是確保投資有回報,還包括促進創業者推動項目發展。

其實,站在 GP 角度,其本身也並不願意採用起訴回購的方式退出,因為這本身成本就非常高。「一個被投金額越高的項目,起訴成本就越高,並且管理資金成本也同樣不低」。

但 GP 需要為 LP 負責,LP 作為出資方,投的資金越大,自然更擔心投資項目成敗問題。「多數情況是 LP 要求創業者必須簽回購協議」,GP 出於對 LP 負責的態度,當創業者未實現目標時啟動回購協議。

另一方面,回購協議除了激勵創業者外,也是對創業者的約束。

該人士表示,並非所有創業者都「理想主義」的拿到錢後將其用於項目發展,有的創業者會「見錢眼開」,拿到投資人的錢後想方設法中飽私囊、甚至卷錢跑路。

該人士透露,有創業者公司年年虧損,全靠燒投資人錢度日。但是創始人卻給自己開幾百萬年薪,買車買房。有的創始人家裡住的房子價值就接近一個億。

「我見過一個 A 輪企業,創始團隊月薪很高,結果公司虧損」,上述負責人回憶稱,「經常說自己創業不易,但實際上過得比我們好多了,這種人肯定要起訴,不好好經營公司,自己沒受一點委屈,全讓投資人承擔虧損」。

所以投資方一旦遇到這種情況,也會立刻發起回購,保護自己利益。

回到「起訴回購」本身,這名負責人直言,通過法律手段起訴是「最體面」的退出方式。「大家在商言商,按照法律、協議走,這是一種契約精神」。

而對於創業者失敗被「逼成」老賴,這名負責人也有不同觀點。

創業失敗的創業者,在被投資機構起訴時,往往還背負着很多其他債務。比如拖欠供應商貨款之類,即使投資機構不起訴,他們也會因此成為「老賴」。

「不應把失敗的創業者成老賴的鍋完全扣給投資機構」。

缺乏更多退出方式

在與三言的溝通過程中,對方也認為目前行業缺乏更多的退出方式,通過「起訴」退出就成了幾乎唯一的辦法。「投資人畢竟不是討債公司,走協議起訴很體面」。

此外,三言還了解到,投資機構今年來「也不好過」,有公司裁員以及給員工「放長假」。但與此同時,投資方也在不斷審視市場,會選擇成功率更高的市場方向。目前,大家更傾向於關注科技行業,比如人工智能等方面。

整體來看,創業者與投資人的「矛盾」恐怕在短期內難以緩解,但也不必談「對賭」就色變。

創業者決定創業時,應當給予項目合理估值,理性設定業績目標;引進風投後更要注重經營方式。同時,創業者也要尋求更多樣化的「退出方式」。

創業者引入投資時要綜合考慮來自銀行、資本等不同資金來源,做好項目資金儲備。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和業務模式決定引資模式,再通過合理治理,才能避免公司陷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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