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座標杆城市,終於喊出了降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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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座標杆城市,終於喊出了降公攤! - 陸劇吧

part 01


水西憑什麼?


前幾天肇慶住建局發佈了相關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肇慶市範圍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而今天深圳,降低公攤面積作為刺激樓市的一種手段,可以看作是一個標杆。為了刺激樓市,規劃也開始動真腦筋了。


但大張旗鼓的去公攤、減少公攤給秉持已久的的建築面積計價「傳統」,撕開了一道豁口,在一切皆有可能的當下,可能真的預示着按套內面積銷售的時代全面到來。


肇慶消息一出,專家就說:對房價影響不大。一套100㎡的房子公攤面積30㎡,總價100萬,單價即10000元/㎡。取消公攤後,房子的實際面積為70㎡,開發商為了維持總價,將單價價格上漲到14285元/㎡,在一通「數字遊戲」般的操作之後,購房者並沒有得到具體的好處。


房價的總價沒變,但是,一個隱藏的內核是:相關的一系列稅費變不變,這才是老百姓真正關心的話題。比如稅費、物業費、暖氣費、車位費等。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這些費用的測算會如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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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業費為例,如果某個小區物業費為每月每平米3.5元,而公攤面積30㎡,那麼取消公攤面積後,業主每月將少繳105元物業費!再比如:契稅90平米的認定到底是建築面積還是實用面積?


再比如、某些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方面,故意利用信息的不透明,重複計算公攤面積。比如,本來地下儲藏室已經算入公攤面積,卻在後期銷售過程中,又獨立出售給業主。


遠一點的房產稅的收繳標準:板樓、塔樓、別墅等各類建築公攤面積差別極大,從0%至55%不等,一刀切地以建築面積為單位收取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如以套內面積為標準收取房產稅,開發商可能故意「紙面做高」公攤面積,幫助購房者「合理」避稅。


所以看上去跟房價無關,但是卻是跟老百姓的居住成本密切相關。

part 02


公攤面積的黑色幽默

「公攤面積」概念的發明者,到底是霍英東還是李嘉誠,現在仍有爭論。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這個概念發源於香港,而「全面發揚」於內地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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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要引進公攤面積,中國「房地產之父」、前中房集團董事長孟曉蘇,曾給出過這樣的解釋:「因為讓老百姓按照建築面積買房,它顯得數多,面積大,容易讓老百姓產生滿足感,幸福感,所以我們就一直沿用了下來。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差了多少,差了30%左右,公攤面積就是這麼來的。」


至於開放商的初衷究竟是不是真的帶給購房者更多幸福感,無法驗證,但就其結果而言,公攤面積非但沒有給購房者帶來「幸福感」,反而讓它成為了大家仇恨的靶子。核心問題在於,公攤面積對購房者而言,體驗感很差,最直觀的感受就是明明花了買100㎡房子的錢,最後卻只得到了70㎡的面積,另外的30㎡被明晃晃地「搶走了」!


對於天津購房者而言,從「計租面積」到「建築面積」的概念變化,也見證了過去近二十年來,樓市對居民認知的全面改變。


年齡在50歲以上的天津原住民,一定對「計租面積」不陌生,這個在福利分房時代一直沿用在房本上的名詞,正是代表了套內真正的實際面積,即使到了現在,在天津二手房市場的企業產權和共有產權證上,仍然停留着「計租面積」而非「建築面積」的數字。但是到了樓市全面市場化的時代,無論是新房還是私產二手房,其成交價格和房產證上的面積,均已全面「公攤」化,讓「計租面積」然而成了幾乎被時代遺忘在角落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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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平心而論,從整體而言,天津樓市的公攤面積,既算不上行業「清流」,但也不算做的太過火的。那種超過30%的超高公攤面積並不普遍。除了少數回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公攤面積較大,佔到大約32%以外,整個樓市新房的普遍公攤面積都在28%,而洋房的公攤面積基本上維持在20%的水平。


這也是在天津樓市上,洋房產品普遍更受青睞的原因之一。當然不可否認,天津人對「洋房」情懷有一種普遍的認同與共鳴。但更重要的,則是較低的公攤面積,讓天津的購房者覺得買洋房「更實惠」,這也成為了長期以來,洋房在天津樓市的重要「買點」。

part 03


曲線救國:贈送的利與弊


公攤的存在從客觀上也促進了「附贈面積」的誕生,近年來附贈面積絕對是樓市的一大賣點。


以天津房地產市場未來,多年來,「附贈面積」風起雲湧。例如:洋房、小高產品的一層附贈小院、頂層附贈露台或閣樓;疊拼產品下疊贈送地下室和小院,上疊贈送閣樓;高層產品附贈半封閉陽台、空調間等等.....讓購房者產生一種「佔便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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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窗大面積贈送、比如設備平台、入戶花園、不封閉露台算半面積等等不一而足,所以在很多城市可以看到得房率能做到110%的戶型。85平方米做三室廳是不是不敢想像?但是這都是真的。


問題是:這樣的「讓利於民」是不是真正老百姓喜歡而且想要的?


為了做大贈送環繞一圈飄窗,實話說極端雞肋的存在;為了做大贈送設備平台,後期鋪設暖氣、防水、外立面的防水同樣難點超多。


由於贈送面積沒有真正的產權,無法寫入房產證,因此,後期交易時無法將這部分面積計算其中,或遇到拆遷,這部分面積也不能算入拆遷補償。


嚴格意義上,頂層露台和一樓地下室等空間,屬於全樓業主共有,開發商為購買一層或頂層的購房者許諾的附贈面積獨享,沒有真正的法律保障和依據。


另外,不少附贈面積在設計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地下室採光、空調間通風、露台/閣樓的安全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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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有的「附贈面積」,都是開發商在測算完公攤面積成本之後,給購房者帶來的一種「附加值錯覺」。都是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在跨越公攤這個事情上的無奈之舉。正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購房者看似得利,但公攤面積與附贈面積之間的關係,這樣一筆「糊塗賬」。

part 04


背後是利益之爭

問題來了,公攤到底有沒有用處?


常規公攤包括室內外牆體、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這些部位是建房子的剛需,斷不能去掉的,讓老百姓為公共空間買單也並不過分,而不管按照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賣房子,開發商都要建這部分配置的。所以對於開發商來說,公攤大小跟成本的關係微乎其微。


「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根本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但問題是:室外走廊跟室內的面積同等價格,這就讓人感覺難以接受,畢竟沒人提倡老百姓把走廊封起來當自家的空間。


這個尷尬的結論的核心不是老百姓的認知,也不是開發商的成本,而是建築面積的認定標準。


因為從建築面積的認定來說不考慮用途,只考慮面積,但是實際使用上走廊與玄關它有本質不同。換句話說:核心在於建築規範本身的粗線條與使用的多元性,我們管的多,但是太過粗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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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個核心在於:建築面積直接與土地價格相關。


一塊地上能蓋10萬平米,樓麵價10000,那就是10億。但是假設洋房20%的公攤,也就是說其中2萬平方米是做了公共區域,這對應的土地價格就是2億元。

你覺得政府會少賣2億的土地價格還是開發商能承擔這2億的成本?


所以本質上,根源於我們國內土地與房產的二元結構。


隔壁小日子,樓房面積是計算壁芯面積,像樓梯,走廊和電梯這種公共設施的面積是不會計算在房屋面積內,陽台也不計入房產面積。陽台在原則上是公共空間,跟樓梯和走廊一樣,儘管陽台是提供給每個房子的住戶使用,但是並不是想幹什麼都可以。據說全世界只有我們有公攤。


在實際操作上,如果後續全面取消公攤,還有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那就是新的房產證上將會出現「實際面積」,但是,當前幾乎所有已售房屋的產權證上,均為「建築面積」。這樣,新老房產證將出現衝突。而如果不做產權證的全面統一更新,勢必將影響未來的二手房市場交易。


以天津二手房市場為例,當前在售的近二十萬套二手房,幾乎都是以建築面積為單價掛牌出售的(極少數企業產權房屋除外),如果未來出現大量以實際面積為單價掛牌的二手房,那必然導致價格市場和總體認知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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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多年的公攤面積計價方式慣性很大,積重難返。無論是之前的重慶,還是近期的肇慶,都還只是「試驗田」。從長遠而言,全面取消公攤勢在必行,畢竟老百姓消費要的是透明。但是目前來看,涉及到控制性規劃、土地價格體系、稅費體系,這些問題才是真正的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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