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鬧劇,已經持續好幾年了。前段時間,因為大s的首次公開回應,雙方再度激烈交鋒,網友們也有了更多吃瓜素材。
在矛盾暫時無法調和的情況下,汪小菲選擇擁抱新生活,不僅成功求婚馬筱梅,而且開啟了事業第二春,近期陸續去了首爾和新加坡給麻六記選定了店面,堪稱事業愛情雙豐收。
但是,汪小菲並非沒有麻煩事,因為他近期被大s各種提告,比如大s說他在直播中泄露了女兒的名字,比如大s告他泄露了自己台北的住址,汪小菲本人在直播中回應時很是無奈。
因為女兒汪希玥的名字不是秘密,而且在女兒出生後不久,是大s首先在微博以回答粉絲提問的方式公布過的,而且大名小名都被官宣過。
此外,大s此前出過一本叫《老娘駕到》的書,不僅用自己和女兒的高清合照做了封面,而且書中也提過女兒的名字。
如今汪小菲在直播中提及自己女兒名字,反倒要被前妻提告,不僅汪小菲和網友們不理解,甚至圈內的律師們也詫異,說「這也能告?」
這樣奇葩的提告無獨有偶,那就是大s在台北的豪宅地址,明明眾多媒體和狗仔都十分清楚,甚至不少網友也知道具體地址,但大s沒有告他們,卻要告前夫,汪小菲在直播回應時都氣笑了。
以上兩個提告,目前還沒有進度,但汪小菲在5月2日再次出庭了,為了大s控訴他損害了自己債權的二審一事,五一小長假也沒有閑着。
事情的起因,相信很多資深吃瓜群眾都比較清楚了。
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後者把原來掛在台北豪宅中的四幅畫作搬回了自己位於台北的酒店。
大s當時在不在場不知道,但後知後覺覺得汪小菲不該這樣做,所以就把他告了,理由是自己的債權受損了,簡單來說就是她擔心如果汪小菲今後不支付贍養費了,那四幅畫能抵債。
說到這裡,就得重點提一下那四幅名畫,雖然網上並沒有曝光具體是哪四幅,但網傳出自名家劉小東,一幅的價格已經升值到五六千萬了。
此外,那四幅畫並不算汪小菲和大s的婚後共同財產,而是張蘭的收藏,也有人猜測當初可能是張蘭放在蘭會所的東西,畢竟蘭會所有不少知名字畫。
大s的提告理由看似充分,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為那四幅畫是價值不菲的名畫。
一審判決時,大s敗訴了,法院給出的理由大概是汪小菲在台北有酒店等資產,他搬走那四幅畫作並不會侵害大s的債權。
但是,大s方面並不認同,之後還委託自己的媽媽出庭作證,在勝算明顯不大的情況下依然選擇了上訴。
5月2日當天,汪小菲應檢方傳喚再度出庭,雖然能看出有明顯胡茬,但沒有一點頹態,但當天的他身穿淺藍色夾克、內搭灰色t恤,而且還戴了一副黑框眼鏡,很顯年輕。
當然了,身為當事人的大s依然沒有露面。
庭審結束後,台媒蜂擁而上圍住了汪小菲,但他並沒有任何不悅,狀態鬆弛且得體地回答了媒體的提問,與之前兩度大鬧前台北住宅的狀態大相徑庭。
s媽之前出庭作證結束後,面對媒體採訪時曾說自己女兒很委屈,所以台媒並沒有放過這個焦點。
對此,汪小菲選擇避談前妻,說「家裡事我就不方便評論」,隨後話鋒一轉提到了一雙兒女,說「孩子他們兩個流着我們倆個的血液,我作為父親,會盡我所能去照顧孩子,他們遇到任何問題,遇到任何學業上的問題,我隨時歡迎他們來找我。」
不得不說,汪小菲的回應很是真誠,因為在對待兒女方面,他被公認做得比身為母親的大s要好。
就拿前幾天汪小菲去台北看孩子一事來說,他那幾天是特地去給孩子過生日的,而且帶了自己和爺爺奶奶買的禮物。
但是,大s不讓見,也沒收了孩子們的電話手錶,最終汪小菲只能堵在學校門口短暫見了孩子們三分鐘,而且禮物還得讓學校的老師轉交給孩子。
身為一位父親,汪小菲現在居然連見孩子的權利都被無情剝奪了,而在汪小菲曾曝光的聊天記錄中,大s曾說歡迎他去看孩子,還用了「說到做到」這四個字。
值得一提的是,身為父親的汪小菲沒得到給女兒好好過生日的機會,但是台媒也沒有拍到母親大s外出帶孩子過生日的照片或視頻,大概她壓根就沒給孩子過,或者只是在家「簡單溫馨」地過了吧。
至於避談s媽替自己女兒感到委屈一事,其實汪小菲之前在直播中已經公開回應過,當時他和助播一唱一和,說她(大s)住着四億八台幣的房子,每天什麼也不幹,吃喝、物業、電費都是自己掏錢,她有什麼好委屈的,自己才委屈,還得使勁兒賣酸辣粉。
從汪小菲此次回應的狀態和言辭來看,他顯然已經在逐步放下了,遠離一地雞毛,正在擁抱全新的生活。
近段時間的汪小菲,與未婚妻去首爾和新加坡旅遊、品美食,在台北開豪車兜風、看球賽、打高爾夫,以及全力把麻六記這個品牌推向國際市場,他正在往前走。
但反觀大s,似乎還活在上一段婚姻的陰影中,或者說不肯出來,前夫和未婚妻在首爾秀了一波恩愛,她立馬授意具俊曄在韓國綜藝公開電梯親密合照8連拍。
事業方面,大s口碑大不如前,而且年紀擺在那,想在台前復出很是困難,而且轉型幕後也不順利,被曝業內都不帶她玩,給具俊曄搞的專場dj秀,票賣了一個多月都賣不完。
與其在網絡上各種隔空battle,甚至兩方的媽媽都加入對戰陣營,大s和汪小菲倒不如重新好好面談一次,十年夫妻而且還有一雙兒女,鬧到如今這步田地實在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