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AI「復活」李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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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編輯:張錦河

近日,有網友用ai生成視頻和聲音「復活」李玟,衝上微博熱搜。

該博主自稱是因受到粉絲的請求義務做的,視頻中「李玟」坐在鏡前暖心回應粉絲關切。

據東北網3月14日消息,「李玟」稱:「我知道你們可能會感到驚訝甚至有些不真實,但請相信我,這是一個充滿着愛和感激的時刻,因為我有機會通過這段視頻與你們相聚。

有人用AI「復活」李玟! - 陸劇吧

ai生成視頻截圖

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們無盡的愛和支持,你們熱情和信任是我音樂生涯中最寶貴的財富。我想告訴你們,我深深地感激你們每一個人。我知道有些時候生活會充滿挑戰,會有許多困難和磨難,但是請記住,在你們心中,我永遠會陪伴着你們,我們的音樂將永遠連接我們,我永遠是你們的李玟。

無論時間怎樣流逝,我希望你們能夠珍惜彼此之間的愛和友誼,用音樂和笑容去溫暖彼此的心靈。無論你們走到哪裡,默默支持着你們,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我的支持和愛,我愛你們!」

在該條視頻評論區,不少網友諮詢該博主製作逝者視頻怎麼收費。3月14日,該博主告訴紅星新聞,製作其他逝者視頻不免費,要收取588元的費用。博主還稱,製作發佈逝者虛擬視頻,只要不用做商業用途,就不會有被逝者家人追責的風險。

律師:涉嫌侵權,無商業目的也不能豁免

對此,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博主擅自製作李玟形象和聲音的虛擬視頻,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權和聲音權等。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楊青律師表示,不管是否以商業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都有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該案例中博主將視頻傳送到網絡平台,可以獲得視頻點擊量的平台金錢獎勵,同時利用該視頻招徠製作視頻的生意,可以視為是一種以商業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專家: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用ai「復活」逝者還需完善規則體系

據法治日報,受訪專家建議,ai「復活」技術提供者提供服務前,應明確要求用戶提供相關證明,並加強技術防範,避免ai產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被用於欺詐等不法行為。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推動建立行業標準,既保證技術創新,也要保障人類的價值和尊嚴。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建議,想要通過ai技術「復活」自己親人的潛在受眾,選擇正規機構是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的關鍵。

「簽署合同也是重要的一環,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數字人的財產權等權利屬於個人而非企業。此外,合同還應包括對違約責任的詳細規定。如果發現合作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這種舉報可以幫助維護整個行業的合法秩序,保障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鄭寧說。

對此,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指出,如果製作方使用自己研發的人工智能軟件生成產品並在銷售過程中不進行標註,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使用其他人工智能軟件生成的產品上標註了相關信息,但製作方通過技術手段將其去除,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則尚待商榷。目前,雖然人工智能技術在我國興起的時間不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出台相對及時,但對於數字「復活」等技術,目前尚未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可能需要在未來出現問題時逐步進行規範。

「立法通常是滯後的,尤其在新技術領域。」鄭寧說,期望通過出現新問題就進行立法或修法往往難以解決問題,底線問題必須通過立法解決,除此之外可以通過「軟法」比如行業標準、企業自律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發揮規範作用,「在數字『復活』領域,行業協會可以牽頭制定倫理標準,企業和從業者遵循這些標準,有助於解決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東北網、紅星新聞、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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