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無罪人蒙冤,幫有罪人逃刑責, 一公安局長被判刑十一年半

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田軍一審被判十一年六個月。

據央視報道,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田軍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田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54歲的田軍,曾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2021年11月出任恩施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2023年6月22日在任上落馬。湖北省紀委監委對其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通報稱,他除了存在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財物等問題,還存在徇私情私利,任性用權,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田軍案是近年少見的由省級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省級檢察院同步立案偵查的廳官腐敗案。

田軍。資料圖

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676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田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田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鑒於其主動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已退出全部贓款,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田軍,1970年10月出生,湖北五峰人。他常年在湖北政法系統任職,曾任當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宜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宜昌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2020年3月,田軍出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躋身副廳級。2021年11月,其轉任恩施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簡稱恩施州)位於湖北省西南部,全州總面積2.4萬平方公里,轄恩施、利川兩市和建始、巴東、宣恩、來鳳、咸豐、鶴峰六縣。恩施州於1983年8月19日建州,是湖北省唯一的自治州。

履新恩施州之初,田軍曾表態,堅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嚴格遵守法紀警規,堅決不過「防線」、不踩「紅線」、不越「底線」,自覺純潔朋友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始終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堅決不做有損黨性、有違紀法的事情。 

然而,這名公安老兵不僅踩了紀法「紅線」,還突破了執法者的「底線」。

任職恩施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一年7個月,2023年6月22日,田軍在任上落馬,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同步立案偵查。同年12月底,湖北省紀委監委對其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通報稱,田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報銷專案工作經費;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執法權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徇私情私利,任性用權,故意對無罪的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幫助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為何由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省檢察院同步立案偵查?

田軍案備受關注的背後,是反腐敗工作中的新變化。

廳官被查的通報中,由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時,省檢察院同步立案偵查的案件,較為罕見。一般來說官員涉嫌違紀違法,都是由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之後,才將涉嫌犯罪的部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田軍案,是近年少見的由省級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省級檢察院同步立案偵查的廳官腐敗案。

田軍案有個背景,就是2018年先後審議通過的監察法和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對職務犯罪管轄權作出調整。將此前由檢察機關管轄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歸由監察機關管轄。

根據新規,監察機關依法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進行調查;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涉嫌哪些罪名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相關案件管轄範圍作出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實施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偵查的14個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訊逼供罪;4.暴力取證罪;5.虐待被監管人罪;6.濫用職權罪;7.玩忽職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12.私放在押人員罪;1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今年湖南有兩名曾任政法系統領導職務的官員被查,省檢察院對其涉嫌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犯罪依法予以立案偵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8月2日消息,卸任11年後,今年1月被查的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謝樹林被移送審查起訴。據通報,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謝樹林(正廳級)在擔任長沙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期間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於近日偵查終結,移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門審查起訴。同時,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的其涉嫌受賄案一併移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其開除黨籍的處分通報稱,謝樹林為政擅權,把主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肆意干預、插手執法司法、工程項目和人事安排。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8日消息,今年4月被查的曾任長沙中級人民法院院長5年的肖新平被移送審查起訴。據通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肖新平(副廳級)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於近日偵查終結,移送該院職務犯罪檢察部門審查起訴。同時,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的其涉嫌受賄案一併移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其開除黨籍的處分通報稱,肖新平特權思想嚴重,利用司法權力為親屬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

8月6日,最高檢發佈2024年1月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檢察偵查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是嚴懲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法律監督的重要保障。上半年對在訴訟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偵查1100餘人,以檢察偵查推動純潔司法隊伍建設。激活「機動偵查」權的適用,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後,立案偵查170餘人。

采寫:南都記者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