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羊城晚報記者從「姐姐為亡弟追兇24年」一案受害者李某平姐姐李海玉處獲悉,該案將於明日(11月1日)上午在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李海玉從湖南邵陽出發,於10月30日晚抵達湛江,她臨行前剃了光頭,帶上父親的遺照。李海玉稱父親生前追兇未果,含恨而終,「想讓我爸爸親眼看着易某華被繩之以法,我沒有辜負他留給我的使命。」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易某華於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因本案於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訴,同年2月6日,經雷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執行。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和鎮鵝感村李某祥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吵,經他人勸阻後易某華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被害人李某平從學校帶離。隨後,易某華將被害人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裏面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後潛逃。後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易某華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李海玉將於明日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出席庭審,她表示,「一定要為弟弟討一個公道」。
文 | 記者 王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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