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重磅發佈:「清零」!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於2024年9月8日發佈第23號令,全文發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同時廢止。
2024年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2個條目,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各地區,深入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好2024年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同時,堅持統籌開放和安全,紮實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24年版)
說  明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六、從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八、《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九、《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2021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的2021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自2024年11月1日起廢止。
為了解2024年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修訂情況,針對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答記者問,主要內容有:
1、近年來,我國不斷放寬外資准入,2017年至2021年連續五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兩個清單的限制措施分別由93條、122條縮減至31條、27條,在製造業、採礦業、農業、金融業等領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措施,其中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製造業領域限制措施已於2021年率先實現「清零」。
2、與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刪除了製造業領域僅剩的2條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本次修訂後,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由31條壓減至29條,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製造業是我國開放最早的領域,也是市場競爭最充分、全球產業分工合作最緊密的領域。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顯了我國擴大國際合作的積極意願和支持經濟全球化的鮮明態度。我國將依託自身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支持中外企業交流合作,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本次負面清單修訂後,我國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高水平對外開放取得了新進展。
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將有助於提升服務業多元化供給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努力實現外資不僅可以「進得來」,而且能夠「發展好」。
一方面,我們將創新方式放寬服務業外資准入。今年以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增值電信等領域啟動了開放試點工作。後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平台建設,紮實開展相關領域開放試點工作。
另一方面,我們將持續優化外資促進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重點方向之一就是繼續增加服務業條目,引導更多外資投向服務業領域。
4、2024年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將於2024年11月1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各地區,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
近年來,我國法律法規逐步健全,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為高水平對外開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對於新開放領域,我國已建立較為規範成熟的行業監管制度,未來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
外商來華投資新開放領域項目,需與內資同樣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等。我們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擴大開放,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編髮:謝玥
統籌:吳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