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詐騙數額超百萬元!一男子獲刑

隨着演出市場的持續火熱,許多演唱會常常出現一票難求的局面,有人抓住了不少觀眾急於購買門票的心理,動起了歪腦筋。近期,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演唱會詐騙案,不法分子宣稱其有特殊渠道,可以遠低於市場價買到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門票,詐騙數額高達110餘萬元。

丁某在上海沒有收入來源、經濟拮据,但長期沉迷於酒吧、俱樂部等高消費場所,為了能夠維繫高額的生活支出,便向身邊朋友謊稱自己有低價渠道,可以購買到熱門演唱會門票。從2023年6月份開始,陸續有人讓丁某幫着購買門票,丁某先以正常價格收取他人門票費後,再自己去找黃牛高價買票來進行交付。

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賴有為:自己貼錢從黃牛那裡買了小部分票,兌現了部分門票。然後讓這些從他手裡拿到票的人,去為他做免費的廣告。一傳十、十傳百,很多人就會找他,心甘情願就把錢交到他手裡。

警方調查發現,與丁某存在直接關聯的受害人有13位,他們中間最多的一個人被騙了50多萬元,佔到丁某總詐騙金額的一半以上。

直到今年2月份,不少受害人發現,丁某始終無法買到約定的演唱會門票,要求退款時他又拿不出,協商無果後受害人最終選擇報警。

近日,經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做出判決。

經查明,被告人丁某某先後騙取13名被害人人民幣110餘萬元,其中一位被害人被騙50餘萬元。丁某某其間返還了部分被害人錢款,實際詐騙數額共計100餘萬元,均被其用於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

丁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減輕、從寬情節,黃浦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責令退賠,發還各被害人。

一審判決生效後,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案件已生效。

法官說法

隨着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線上交易的方式購買商品,如演唱會門票、遊戲賬號等,這也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低價購買」的幌子引消費者通過個人微信、qq等方式進行交易,在得手後將錢款肆意揮霍,最終無力返還錢款或給付商品。

一、消費者應通過正規途徑購買門票。

現如今,演唱會門票在「炒作」下滋生了大批「黃牛」利用各種手段囤積門票「高價倒賣」,造成了一定市場亂象。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這種迫切購票的心理,以低價購買、保證買到等宣傳手段施行詐騙行為。

消費者通過線上交易的方式購買商品時,必須選擇正規的平台、合法的渠道。無論是虛擬商品或實體商品,都不要輕信所謂有低價購買的途徑,而通過私下交易的方式進行。

二、相關部門應加強管理,遏制亂象。

相關部門應對「黃牛」亂象實施進一步預防和打擊,切實規範票務市場秩序,壓縮「黃牛」倒賣門票生存空間。例如,對網絡平台進行實時、動態監管,針對可疑賬號進行在線交易時,及時對相對方進行監管預警和止付通知,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同時,也應對消費者進行多渠道、多方面、多維度的網絡詐騙宣傳。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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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廣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