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地鐵站遇到過嗎?
最近,有網友發帖吐槽稱
在深圳地鐵崗廈北站看到
多位主播架着機器在地鐵站內外直播
直播內容則是上班族的早高峰畫面
而且都沒有打碼處理
從網友發佈的直播截圖可以看到
主播在地鐵站內直播上下地鐵的乘客
部分乘客低着頭
也有部分乘客被拍到了正臉
網友:
刷到過幾次直播間
都沒有打碼
7月11日,記者聯繫上一位發帖者,他表示每天在崗廈北站坐地鐵上班都能看到有主播在直播,「一開始以為是工作人員,結果發現是主播,而且不止一、兩個人,我也被拍到過。」
他還表示,感覺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利用不知情的乘客上下地鐵擁擠的畫面來博取流量,「不勞而獲的行為,太惡劣了!」
圖片來源:經視直播
另一位目擊者也告訴記者,現場的主播直播時不給乘客的面部打碼處理,「刷到過幾次直播間,都沒有打碼。」
圖:經視直播
相關話題在網上發酵
有網友表示:
「被網紅『當景點』直播
還被直播間網友指指點點,很不爽」
有主播每天直播兩到三次
據了解
截至目前
崗廈北樞紐是深圳首個「五線換乘」樞紐
7月1日
崗廈北單日換乘客運量
達到33.49萬人次
記者發現一位主播每天都會直播兩到三次,時間主要集中在早高峰和晚高峰,直播標題就是「深圳最大的地鐵中轉站」。
記者聯繫上這名主播,他表示有時被地鐵工作人員發現會被驅趕。當記者追問為何不給入鏡路人打碼時,他並沒有作出回復。
圖/某主播直播記錄
深圳地鐵:
拍攝乘客的臉不做打碼處理
是不允許的
深圳地鐵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收到了此類投訴,接下來地鐵方面一定會嚴加管理。「如果沒有向地鐵方報備拍攝內容,都是不允許拍攝、直播的。」
工作人員表示,會加大各個地鐵站巡邏力度,保障乘客的權益。「拍攝乘客的臉不做打碼處理,這是不允許的,我們正在核查處理。」
圖片來源:社交平台網絡截圖
律師:
公共空間直播也可能造成侵權
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路金表示,《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這種行為損害了路人的肖像權,入鏡者可以找到主播要求其刪除影像或停止直播。」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分析表示,在公共空間架直播機器,仍可能侵權。雖然是公共場所,但權利人有權決定自身的肖像情況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比如,監控就類似於直播設備,如欲獲取監控信息尚且需要合法程序,由此可見,公共領域的信息也是不公開、不對外的,所以公共空間直播未經他人同意錄入他人肖像同樣違法。
可以在廣州地鐵里拍攝嗎?
據廣州地鐵,最新出爐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十二條明確:「在出入口、通道、站廳、站台、列車車廂等城市軌道交通區域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十)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