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長江告贏媒體還有多少人關注?

曾經引發關注的演員潘長江起訴媒體事件有了終審判決,昨天原告律師公布了兩審部分判決書,被告方每日經濟新聞也發佈了道歉內容,但涉事記者似乎已經離開該媒體,這件事目前的輿論反饋跟當初的熱鬧喧囂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聊聊我的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個事兒源頭是2022年3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發佈署名朱萬平的記者報道,稱演員潘長江在直播透露,自己把茅台老總喝醉拿到的優惠價,這件事被網友直批無底線。

這個報道被每經在3月15日製作成短視頻發佈到微博,一度衝上熱搜,留存的截圖可以看到播放量高達731萬,話題詞#潘長江涉嫌虛假宣傳賣酒#現在去看又5.4億播放量,主持記錄顯示每日經濟新聞曾經是主持人。

當時很多網友因為潘嘎之交留下的印象,就去嘲笑嘲笑潘長江。

不過當時我一看這個報道就笑了,這明顯是一個不合格報道,缺乏必要的核實。

後續潘長江這邊也是發聲,否認直播中有這個言論。

後續有趣的是,每日經濟新聞下架了相關報道,但他們這個網站當時可以查到朱記者的郵箱,我就寫了一封郵件核實。

當時他給我回復了兩封,第一封說:「目前正等待監管調查,不便回應太多。潘長江100%是涉嫌虛假宣傳了,這點我有證據。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仍需監管進一步調查。我採訪的是茅台負責公共關係的,不是普通網友,但網友對潘長江的批評很多,從他3月1日直播賣酒後便一直不斷。」

之後又回了一封,其實就加了一句:「後續不排除跟蹤報道,我有實錘,不虛他。」

但這個事兒我一直沒看到有什麼跟蹤報道,一直到4月6日的時候,每日經濟新聞發了一個聲明,說注意到在社交媒體和部分自媒體上,出現了大量「潘長江起訴直播事件造謠者」的信息。上述信息對我社聲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我社保留對相關不實信息發佈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個就很有趣,因為潘長江這邊確實表態要起訴他們,也許每日經濟新聞認為「造謠者」這個三個字是不屬實的,後續我也沒看到他們追究過誰的責任。

同時這個聲明裡還提到,他們已應市場監管部門要求,提交了潘長江在3月1日「潘叔酒水主題專場」直播中涉嫌虛假宣傳的相關材料,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核查相關情況。」暫時我沒有查到後來潘長江是否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虛假宣傳的消息,如果有了解情況的歡迎補充。

但這兩部分其實有點錯位,就是潘長江是否有虛假宣傳和他是否說過這話不太一樣,但這個問題也沒有多少人關注。

終於,時隔兩年後,這件事昨天晚上迎來結局,潘長江的律師發佈聲明,稱經過一審二審,在6月25日北京四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由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根據律師這邊曬出的部分判決書,一審判決每日經濟新聞需要道歉10日,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15元,案件受理費由每經承擔。這裡寫的法官是王紅霞,如果不是重名的話,應該是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法官。雖然每經是成都媒體,但是可能潘長江的住所地在北京,所以是在北京審也正常。

不過從這個判決看,潘長江有的訴訟請求沒有被支持,具體是什麼不太清楚。

而另一份判決書顯示北京四中院駁回了每經上訴請求,每經又多掏300塊錢訴訟費。

目前每經微博已經在7月2日23時30分發佈了道歉內容,不過也沒有置頂,還開啟了評論精選,暫時轉發評論跟之前報道不可相提並論。

另外之前跟着一起發佈相關內容的中新經緯等媒體,目前沒有看到對此事件有跟進報道,至少到我錄製這個視頻之前,也沒有看到有主流官方媒體對潘長江的勝訴進行報道,不知道是沒發現呢?還是看人下菜碟?

另外記者朱萬平的去向很值得關注,如果在百度搜索還能看到每日經濟新聞移動版上的記者主頁,郵箱頭像都更換了,能看到最後一次的稿件記錄是2023年2月13日的一篇報道。

不過如果在每經官網搜朱萬平,最後一篇提到他的是在2023年6月的報道,但這時候主要是他拍攝的資料圖了。

而如果直接搜這個名字,顯示在財聯社有一名記者叫朱萬平,也是跑經濟領域的,在脈脈上搜索可以看到有一個叫這名字的用戶,職業信息寫的是財聯社副主編,履歷里有每日經濟新聞。

在財聯社的一個報道里,提到他們有一個副主編叫朱萬平,具體是不是同一個人有待確認,也不排除是同名又正好都跑財經。

那麼這是一些關於這件事的基本信息,接下來說一下我的看法供參考。

首先我沒有看過潘長江先生完整的直播視頻,所以我也不會對他是否有虛假宣傳做判斷,這個應該是市場監督管理局來判斷。

但是很顯然兩審法院都認定了每日經濟新聞侵權,這說明每經並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潘長江直播聲稱灌茅台董事長的言論,每日經濟新聞聲稱是引用的,說是造謠也許談不上,但說是傳謠不知道是不是準確?

其次,這個案子會打兩審讓我非常意外,因為案情其實非常簡單,他有沒有虛假宣傳是執法部門確認的,但他說沒說這話是需要媒體自己核實的,還是那句話,核實不了可以不發。

恕我直言,這個報道一開始就能看出來有缺陷,如果編輯部稍微負責一點,對稿件的信源卡的嚴一點,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而一旦被訴,其實每經這邊應該對自己有沒有證據是有一個判斷才對,如果沒有直接調解就好了,如果有按理說應該能贏下來,結果這案子一審敗訴還上訴了,這個展開我看不懂,上訴的理由是什麼呢?將來如果有完整判決書我倒是很好奇。

第三,對於朱記者這邊,老實說我跟他往日無怨近日無仇,甚至他能回復我郵件我還是很感謝的,但是他當初說的實錘是什麼呢?不是說不虛么?怎麼會又敗訴了呢?

恕我直言,這種報道失實問題,如果是以前我做記者的時候,這記者直接就開掉了,但實際上朱記者至少在每經又工作了將近一年,現在不知道是在哪裡高就,新的單位又知不知道他這個情況呢?到底對他有沒有處罰,我是很好奇的。

我覺得媒體依照法院的要求道歉,這是司法判決的結果,但是媒體行業的自律和主管部門的執法在這件事里完全看不到,每經新聞敗訴後也沒有宣布對責任人的處理,全國記協平時說那麼熱鬧,也看不到有什麼動作,這樣會讓公眾對整個媒體行業的公信力產生質疑,說起來本來也就所剩不多了。

第四,這件事有一個非常差的示範效應,如今網絡打假虛假內容風頭正盛,官方媒體出現了假新聞,跟普通自媒體出現虛假內容的處理相比,實在是顯得有些輕描淡寫,不成體統吧。平台也好法律也好其實都給官方媒體有更多的傾斜的,按理說他們本應該承擔更重的責任才對,而不是他們對報道失實的擋箭牌。

我其實還是建議每經這邊能對稿件責任人,包括記者、責編、值班領導的處理有一個公開的回應;同時建議各平台對相關內容進行清理,對每經的賬號依照平台用戶協議進行處理;此外建議新聞主管部門和記協是不是考慮有一個跟進,不要說出了假新聞,媒體發條微博道歉就結束了,如果這樣的話以後自媒體是不是也可以照此辦理?希望主管部門能夠考慮我這個不太成熟的建議。

以上就是我對潘長江訴每日經濟新聞勝訴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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