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看了管虎的電影《狗陣》。
不得不說,這是一部非常男人的電影,非常雄性。
雖然電影講的是「男人和狗」的故事,依舊採用的「男人與馬」的那一套中心敘事。
這種「男人與馬」的敘事重點都是為了凸顯男人的個人魅力。
彭于晏演的二郎雖然是個刑滿釋放的人員,但他還是魅力滿滿。
他出獄第一天回到家裡,就收到街坊鄰居和朋友們的關心。
比如給他家看房子的那個老頭,比如他的老同學,比如他的發小,比如那個麵館老闆。
尤其是那個麵館老闆,在他回鄉吃第一頓飯的時候,主動跟他搭話,不僅不收他的錢,還讓他以後餓了,儘管來吃飯。
大家對他這麼好,因為電影本來就把他設定為一個好人。
雖然他是殺人犯,但他是為「正義」挺身而出,被他殺的那個人偷走了劇團里所有的演出費,他為了替大家追回錢,才過失殺人的。
鎮上只有一個人對他恨之入骨,那就是胡屠戶,因為二郎殺死了他侄子。他三番兩次找二郎的麻煩,自從二郎救了他一條命後,他再也不找二郎的麻煩了。
為了突出男人的魅力,電影不僅把二郎設為好人,還把設為一個演員,一個藝術家。
當地人都知道二郎以前是個名人,是劇院的演員,還得過獎。至於他在劇院里到底演什麼,影片沒有交代,總之很受歡迎,甚至很多年後還有粉絲求他簽名和合影。
他在黑狗面前秀吉他,還讓他的發小也在黑狗面前秀。
當他發小彈琴那一幕,拍得特別美,特別文藝,連黑狗都聽陶醉了。但是這種刻意為之的浪漫文藝卻又有一種做作。
他不僅人好,身材也好。
電影中,彭于晏露了兩次屁股,第一次把觀眾嚇住了,第二次把朋友嚇住了。
雖然這是電影的賣點,對他的粉絲來說,也是一種福利。對我而言,我只感到突兀。
二郎不僅對人好,對動物也很友好好。
因為鎮上大規模拆遷,野狗泛濫,當地組織了搜狗隊,二郎也加入其中。當其他人大肆捕捉野狗的時候,二郎不僅沒有去抓狗,甚至偷偷放走了幾條狗。
尤其是當他看到一位小女孩的狗被強行帶走裝進籠子里時,他偷偷把小狗還給小女孩了。
哪怕是那隻咬了他很多次的黑狗,他也不舍把它送走。後來交了1000塊錢,從當地老大耀叔手裡買走了這條黑狗。
一開始黑狗老對着他汪汪叫,最後兩人慢慢磨合,終於能夠友好相處。
於是,二郎就經常給黑狗彈吉他聽,騎着摩托車帶着他去兜風,最後二郎遇到危險的時候,黑狗想方設法去救他。後來黑狗死掉,二郎收養了他的小崽子們,繼續帶着小狗崽們上路。
看到這裡,你不僅羨慕二郎和狗的關係,還羨慕二郎真瀟洒,真自由。
尤其是他一天天不是騎着摩托往山上跑,就是天天帶着狗子去曠野里兜風。
當然在這種「男人與馬」的敘事中,女人往往都被邊緣化,符號化,刻板化。
這部電影中的女性集體失聲,唯一出現的一個女性角色,還是為了給彭于晏演的男主添點桃色緋聞,說白了,是為了襯托男主的男人魅力。
尤其是歌舞團的女主對着彭于晏說出那句台詞「你敢不敢娶我?」的時候,讓我感到非常不適。
這是多麼的「男凝」,對女性的呈現還停留在一個非常古早的刻板印象上。
果然還是那個管虎,跟他另一部電影《老炮兒》中的女性角色如出一轍。
還有一個女性,從未露面,只出現在電話里,就是二郎的姐姐。
她每次往家打電話,都是問拆遷款的事,卻從來不回家探望生病的父親,反而是二郎守在父親身邊。據我觀察,不孝順的女兒不多見,不孝順的兒子倒是一抓一大把。
不知道導演塑造一個個這樣的女性角色,除了貶低女性,意義何在?
整部電影的故事非常簡單,非常主旋律,整個影片的人物形象也非常單薄。
儘管管虎已經努力往《公路片》上靠了,但是拍出來還是非常主旋律,也許他的背景決定了他骨子裡就善於拍主旋律電影。
影片中只有賈樟柯演的朗叔那個角色的人物形象比較豐滿。
那是一個在小地方比較常見,比較受歡迎,比較有威望,也比較複雜的人物。
他慷慨仗義,講原則講信用,但也黑白通吃,有很高的江湖地位,在黑白兩道都吃得開。
如果你恭敬他,他不會怎麼你,如果你忤逆他,那你可能在當地就混不下去了。
明明二郎剛出獄,麵館老闆就給了二郎一支煙,讓他參加齊老爺子的葬禮。
等到二郎去的那天麵館老闆卻說自己忘了這事兒,讓他跟婦女孩子一桌吃席。
而另一桌都是鎮上的男人,當耀叔過來跟大家喝酒的時候,二郎站起來兩次想去敬酒,耀叔都不給機會,後來,他像沒看見二郎一樣從他身邊走了出去。
因為耀叔太有威望,大家都看他的臉色行事,因為二郎得罪了他,所以麵館老闆很識相地把他領到婦女孩子那桌。
故事發生在2008年,那一年發生了兩件震驚國外的大事:一是北京舉辦奧運會,一是汶川大地震。
新聞一直在播放這兩件事,尤其是關於北京奧運的事。但因為電影未觸及這兩件事對普通人的影響,所以這兩件事就只是新聞背景,就像我們每天看的新聞一樣,它都是別人的事,跟自己無關。
這也就像彭于晏演的二郎,不管他從形象上如何裝扮得像普通人,你依然能一眼看出他不是當地人。
哪怕導演為了不讓他泄露出「台灣腔」,盡量不讓他開口說話,以致於電影最開始,我都以為他是啞巴。
但彭于晏還是融不進那片土地里,他的氣質也不符合那裡的土地。
他太洒脫,太自由了。尤其是他帶着心愛的狗子,在曠野里奔馳時,像一個公路騎士,也更像一個到此一游的觀光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