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演出時被人大量灌酒,當晚去世!家屬:勸酒觀眾至今無人道歉……

「我親愛的好兄弟一路走好……只是不知道給我弟灌酒的那些人,於心可疼。」2月22日,網紅「楊老二」的哥哥楊海龍在社交平台發文證實,「楊老二」已去世。

楊老二生於1985年,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人,是一名社火表演員,自媒體創業者,截至發稿,其抖音粉絲數超80萬。

23日上午,楊海龍告訴記者,他和弟弟都是社火表演隊隊員。2月20日事發當天,「楊老二」在第一、第二場演出時被觀眾「灌酒」,隨後躺在床上休息,當晚被發現時不省人事,120到達時已失去生命體征。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但勸酒的人至今無一人出面道歉。

多位律師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勸酒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酒後身體不適乃至死亡的誘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去世當天曾被「輪番勸酒」

疑因酒後嘔吐物未吐出窒息身亡

「楊老二」是甘肅蘭州榆中縣人,今年39歲,主要在視頻社交平台上發佈其出鏡的喜劇和表演視頻,粉絲數超過80萬。

楊老二於2018年7月13日在抖音發佈首個作品《最man的人》。12月7日,發佈作品《讓我們的生活更精彩》。2019年後陸續發佈了《喜慶洋洋楊奶奶,祝福所有相識中的朋友們闔家幸福,工作順利,一切都最最好!》《媽媽你別走,兒心裏好難受》《娘我走了,你在家要照顧好自己,兒到春節一定趕回來,我要讓娘吃好的穿好的》等系列作品。

直播動態顯示,「楊老二」幾乎每天都會直播,最後一場直播時間為2月20日11時50分至15時49分。

楊老二發佈的最後一個作品是其身着媒婆裝跳科目三的短視頻。這條視頻的評論區有網友貼出楊老二遭灌酒的照片。

△ 「楊老二」被灌酒現場

家屬:勸酒觀眾至今無人道歉

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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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龍說,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正在取證調查,「22日號晚上法醫也來抽了血。」  

據「楊老二」家屬介紹,事發後,社火隊及第二場演出所在的某煤礦就此事給予了他們部分賠償,但金額不多。現場灌酒觀眾的身份他們基本都知道,但至今無一人出面道歉。 

「我們有我們的責任,他們也有他們的責任。不管怎麼樣,最起碼來道個歉、點個紙,但一個都沒有。我心裏的疙瘩確實解不開。」楊海龍說。

他表示,勸酒屬於當地的表演風俗,此前他們表演時也遇到過勸酒的情況:「但基本沒有把酒直接往嘴上遞的,這都不是勸酒而是灌酒了。」

「楊老二」去世的消息

引發大量網友關注

相關話題一度登頂微博熱搜第一

網友表達悼念的同時

也對灌酒的行為和灌酒者

充滿了憤怒

@53:8d:08:9a:20:69:1c:a3:

酒桌惡習什麼時候才能杜絕!灌酒的一個都別想逃脫責任!

@丁丁:

這種強行灌酒啥時候成了習俗了?這種行為充滿了惡意,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往輕了說這是惡作劇,往重了說這就是犯罪

@張乃今:

灌酒搞出人命來那些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竹林悠徑:

如果有視頻有截圖就足夠報警了!

@郭:

這是謀殺呀,把人摁着,把嘴裏灌酒

@音痴狂妖怪:

我只能說,害人的習俗稱之為「文化」是真不要臉

@黃偉國:

猛灌朋友喝酒,則乃是害人啊!教訓啊!

@jzhang談:

勸酒是惡俗之一,應該被抵制!

律師:勸酒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即便勸酒是習俗,習俗也應是善良習俗,非惡俗。勸酒不可強制,明知對方酒量不濟,就該停止勸酒,否則就可能要承擔醉酒傷亡的侵權責任。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指出,勸酒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一般包括帶有強迫性質的勸酒、灌酒,明知對方身體情況不能喝酒而勸酒,沒有將喪失自我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等。

據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勸酒引發的生命權糾紛,被勸酒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健康狀況和喝酒的危害應當明知,沒有理性控制喝酒,對自身死亡結果存在過錯,一般應對自身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勸酒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酒後身體不適乃至死亡的誘因之一,對被勸酒人死亡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是次要責任,賠償數萬元的情形居多。

「本事件中,遊客輪番勸酒,是『楊老二』酒後身體不適、酒後誤吸嘔吐物窒息死亡的誘因之一,有一定的過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藍天彬說。

丁金坤也指出,過度勸酒與「楊老二」的死亡,很有可能有因果關係,因此過度勸酒需要承擔過錯責任,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楊老二」自己未能控制好酒量,也要自負部分責任。


來源:東方網綜合中國新聞網、觀察者網、網友評論等

視頻:巢思遠

編輯:小能手

審稿:錢程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