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

據微博@大灣區之聲消息,亂港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並大肆破壞。該案件2月1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裁定王宗堯暴動罪罪名成立。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6名被告為黃家豪(24歲,記者)、何俊諺(23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4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4歲,藝人)、吳志勇(27歲)及林錦均(27歲),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早前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法官2月1日裁定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暴動罪成立;黃家豪及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但兩人與何俊諺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立;林錦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立。

來源 | 綜合@大灣區之聲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