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及信息披露違法,思創醫惠被罰款8570萬元

      思創醫惠(300078)與1月9日發佈公告稱,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2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120220017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3]28 號)(以下簡稱「告知書」)。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9 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5 號)。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思創醫惠、章笠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思創醫惠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二、思創醫惠 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局決定:

      對思創醫惠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一、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 81,700 萬元的百分之十的罰款,即處以 8,170 萬元罰款;

      二、對章笠中處以 500 萬元罰款。

      對思創醫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一、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400 萬元罰款;

      二、對章笠中給予警告,並處以 250 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二項:

      一、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8,570 萬元罰款;

      二、對章笠中給予警告,並處以 750 萬元罰款。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