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裡賣煙花?可別嘗試「刑不刑」

摘要

 
中青評論
想要燃放煙花爆竹、給春節增添「年味」未嘗不可,但購買產品時一定要把安全擺在第一位

據青島日報報道,近日,青島市城陽區應急管理局聯合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區分局對城陽區某編程中心孫某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線索進行核查。經查,發現孫某存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製品行為。其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孫某停止非法經營活動,作出處2.2萬元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8059元的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這起事件引發了大家對於煙花爆竹銷售的關注。在互聯網時代,社交媒體已經成為許多商家的銷售渠道,但在這起事件中,孫某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並不能與一般的「微商」相提並論。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品,必須嚴格依法在制定網店銷售,以此保障產品質量與公共安全。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顯然不可能符合監管條件,純屬以身試法之舉。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的銷售愈加熱絡。在朋友圈、小區團購群、甚至短視頻平台上,都不難看到有人打廣告私販煙花爆竹。儘管這些人打出的價格相對「優惠」,送貨上門也十分便利,但其中潛在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煙花爆竹內含火藥,一旦存在質量瑕疵或是保存、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因此,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煙花爆竹的管理十分嚴格,要求所有銷售者必須持證經營,如此才能確保其安全性。

依照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所有煙花爆竹經營場所必須具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在進貨渠道、零售場所、經營面積等方面,有關部門也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市民在微信群、朋友圈中違法販賣煙花爆竹,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乃至刑法規定的處罰。

其實,只要是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就一定有政府指定的煙花爆竹售賣點,這些售賣點不僅合法正規,所售產品也都有質量保障。在朋友圈和群中兜售的煙花爆竹雖然便宜,但可能是小作坊生產的「三無產品」,在燃放過程中如果出現意外,後果十分要命。

這次有關部門對孫某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提醒所有想做煙花爆竹生意的人,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法合規經營。這樣的處罰不僅是對個體的懲戒,也是對整個行業的警示。

此外,公眾也要注意:想要燃放煙花爆竹、給春節增添「年味」未嘗不可,但購買產品時一定要把安全擺在第一位,尋求正規渠道,切莫為了一點小便宜將自己和家人置於風險之中,更不能推波助瀾,替那些不法銷售者找銷路、搞推銷。有法律人士表示,未獲得正規銷售許可證,市民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形式銷售煙花爆竹屬違法行為。幫助朋友轉發宣傳推銷內容,一旦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也要承擔相關責任。

春節臨近,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民俗,也能讓生活更有煙火氣,但我們必須把安全問題擺在至關重要的位置上。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管理,規範煙花爆竹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以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個人也應該增強法治意識,謹記擅自網售煙花爆竹涉是違法行為,不要輕易去嘗試「刑不刑」。

撰文/李華錫

編輯/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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