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半導體上市公司自曝「家醜」,揭露舉報原副董事長四大「惡行」

一份澄清公告,牽出一家老牌半導體上市公司的原副董事長四大「惡行」!侵佔巨額資產、敲詐勒索、恐嚇威脅會計師、誣告抹黑上市公司……這些令人目瞪口呆的情節,可能電影編劇都不敢一股腦地寫到商戰片里,卻真真實實地發生了。

事件回顧

3月24日晚間,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微電子」)發佈一則澄清公告,引發軒然大波。

事件起因是:近期有部分媒體在網站、股吧等網絡平台,發佈、轉載了針對華微電子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不實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對華微電子展開檢查和約談,並對華微電子發出監管措施函、問詢函等函件,致使上市公司形象受損。現根據事實,公司將有關情況進行正式的澄清和聲明。

據華微電子介紹,公司原副董事長、控股股東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鵬盛」)原法定代表人王宇峰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經上海鵬盛、華微電子及董事長夏增文實名舉報,王宇峰現已被多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華微電子強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公開資料顯示,華微電子主要從事功率半導體器件的設計研發、芯片製造、封裝測試、銷售等業務。公司於2001年3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國內功率半導體器件領域首家上市公司。根據官網介紹,該公司總資產68億元,員工2300餘人。

根據最新的業績快報,2021年度,華微電子營業總收入為22.1億元,同比增長28.60%;歸母凈利潤為1.1億元,同比增長222.17%。報告期內,公司抓住功率半導體國產化替代的契機,聚焦於主業發展,客戶訂單增加,銷售收入上漲,毛利額增加。

而當事人王宇峰的情況,根據公告,王宇峰2005年6月至2014年11月擔任上海鵬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於2006年6月至2014年10月擔任華微電子副董事長。王宇峰於2014年10月辭去華微電子一切職務(因個人原因)、同年11月辭去上海鵬盛一切職務。

從華微電子卸任時,王宇峰直接持有公司10萬股股份天眼查顯示,王宇峰未持有上海鵬盛股份。

四大「罪行」

一個好端端的上市公司高管,為何會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答案總結為一個字:貪。

罪行一:侵佔巨額資產

華微電子指出,據了解查證,王宇峰在上海鵬盛和華微電子任職期間,為獲取巨額不法利益,直接實施或指使員工實施侵佔公司資產、破壞國家經濟秩序等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及危害結果涉及全國多個省市。

目前,吉林警方已對王宇峰涉嫌職務侵佔犯罪案件立案偵查,並向華微電子送達了《立案告知書》,王宇峰及其團伙的涉案人員,同時被上海、江西等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王宇峰等人涉案金額巨大,公安機關已依法查封凍結了王宇峰大量涉案財產、對王宇峰等人採取了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罪行二: 敲詐勒索

華微電子錶示,王宇峰對上海鵬盛及上海鵬盛現任法定代表人曾濤等提起虛假民事訴訟,意圖干擾、對抗公安機關正常刑事偵查,並對上海鵬盛實施進一步的侵佔犯罪。在此期間又持續對上海鵬盛進行敲詐勒索。

罪行三:恐嚇威脅會計師

2015年以來,王宇峰除在持續栽贓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外,還不斷以短訊、信件、電話等方式對歷任和現任的華微電子獨立董事、董事、審計機構的會計師進行恐嚇、威脅、騷擾,嚴重破壞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秩序。

罪行四:誣告抹黑上市公司

王宇峰在侵佔上海鵬盛巨額資產證據確鑿、罪責難逃的情況下,為了逃脫職務侵占罪行,將其侵佔上海鵬盛巨額資產問題轉嫁、栽贓給華微電子,並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不斷向監管機構誣告、抹黑上市公司,意圖蒙蔽監管機構,並給上市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以及未來發展製造阻礙。

同時,王宇峰利用網絡媒體傳播虛假信息,惡意迷惑投資者、媒體和監管機構,將華微電子置於輿論漩渦,此舉給上市公司的聲譽及其他方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根據華微電子的描述,因相關不實信息的發佈引起了多方關注,監管部門對華微電子展開檢查和約談,並對華微電子發出監管措施函、問詢函等函件,致使華微電子疲於應對各種函復,並且使上市公司形象受損。華微電子指出,王宇峰的上述種種行為,給華微電子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和不良影響。

四點聲明:「絕不低頭」!

基於此,華微電子董事會根據了解到的相關情況,本着對事實和法律、對監管機構和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現發表如下聲明:

(一)王宇峰已在2014年先後辭去華微電子和上海鵬盛的一切職務。且因涉及多起刑事犯罪,王宇峰被多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針對王宇峰對上市公司和董事長夏增文採取的種種報復、中傷行為,華微電子態度明確、堅決,絕不向犯罪行為妥協,公司將緊緊依靠黨和政府、依靠司法機關和監管機構,繼續揭露和舉報王宇峰等人的犯罪行為。

(三)華微電子在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王宇峰刑事偵查的同時,也會積極配合監管機構的正常監管及函復工作。華微電子本着實事求是、客觀真實的原則態度,回復各方關切,讓各方了解事實真相,渴望得到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的理解與支持。

(四)目前,華微電子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公司產品市場需求旺盛,發展勢頭良好。未來,華微電子將持續努力,做好經營管理,增強華微電子的市場競爭力,持續提升上市公司業績。

13萬股東吵翻了…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華微電子的股東共有12.75萬戶。

對於以上事件,有股東表示,「魚蝦同類,輿論優勢也抵消不了4億元負債不披露的罪。」「骨子裡就是爛的。」「水太深了,跑了。」

同時也有股東樂觀認為,「之前造謠的事情現在澄清了,看好公司後續行情。」

實際上,王宇峰與華微電子實際控制人曾濤之間的股權糾紛,已經持續了數年。

在2014年11月29日前,王宇峰持有上海鵬盛24.53%股權,曾濤為華微電子控股股東。29日,王宇峰與曾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王宇峰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曾濤。隨後,陳祖芳、梁志勇合計將天津華漢55%股權轉讓給了曾濤。

至2015年9月,曾濤持有天津華漢55%股權;天津華漢持有上海鵬盛30.12%股權,曾濤持有上海鵬盛13.16%股權;上海鵬盛持有華微電子23.51%。華微電子的實際控制人由梁志勇變更為曾濤。

2015年11月,王宇峰就上海鵬盛、天津華漢股權糾紛一案,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撤訴。2018年1月,王宇峰就上述事實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天津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裁定,將此案裁定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案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宇峰、陳祖芳全部訴訟請求;又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駁回王宇峰、陳祖芳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曾有媒體質疑用於收購股權的款項來源。

2019年12月,國內有媒體報道稱,華微電子實控人曾濤用於收購股權的款項來源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配股資金也來源於上市公司,且經由公司董事長夏增文安排。這也引發監管層關注,上交所向華微電子下發了監管工作函。

不過,在回復監管函時,華微電子否認了媒體相關報道。華微電子錶示,經全體董監高核查,股權轉讓、配股資金不存在公司董事長夏增文指令及資金安排情況,收購股權的3.44億元資金為股東方自有及自籌資金,並非來源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配股資金來源於自籌資金,並非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

除了上述問題外,華微電子還因4億元負債未披露,被採取責令改正

據了解,2020年3月12日,華微電子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簽訂《資產池業務合作協議》。2020年3月13日-23日,華微電子向浙商銀行資產池存入人民幣4億元,同時累計融出資金本金人民幣4億元,融資期限1年。但華微電子未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上述負債,導致少計負債4億元。此外,未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4億元貨幣資金受限情況。對此,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對此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此外,華微電子還存在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的行為,未及時披露負債和貨幣資金受限情況,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中預付賬款、短期借款、總資產、投資活動現金流凈額、籌資活動現金流凈額等科目列報金額不準確。

對於上述行為,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華微電子時任董事長兼代行董事會秘書夏增文、時任財務總監王曉林予以監管警示。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結語

當然,儘管華微電子「黑料」頻傳,但與王宇峰的犯罪行為,是兩碼事,邏輯上不存在因果關係,原則上也不能相提並論。所以《國際電子商情》認為,打鐵還需自身硬,經營企業要堅守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要將企業行為始終規範在法律框架內,嚴禁為牟利而違法違規,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不踩線、不越界。

責編:Mom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