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支持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
國家樞紐節點(甘肅)建設運營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2〕10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關於支持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甘肅)建設運營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支持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
國家樞紐節點(甘肅)建設運營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完善我省數字基礎設施,引導數據中心合理布局,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甘肅)建設,構建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支撐全省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要素供給
(一)建設布局。
1.加強省內數據中心建設的統籌布局和審查管理,提高現有數據中心利用水平,引導數據中心綠色、集約、安全和規模化發展。對於區域內數據中心整體上架率(建成投用1年以上)低於50%的市州,不支持規劃新的數據中心集群。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摺合2.5kW標準機架3000架及以上)原則上布局在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甘肅)(以下簡稱甘肅樞紐)規劃範圍內,「十四五」期間集中部署在慶陽數據中心集群(以下簡稱慶陽集群)。原則上,對於在慶陽集群之外新建的數據中心,市縣政府不得給予土地、財稅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已批未開工或擴建(分期)未開工建設的各類數據中心,與新建數據中心要求相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2.匯聚可用的算力資源,建立統一的算力資源監測、調配、管理和運營機制,構建以慶陽集群為主體的全省一體化算力供給體系,打造面向全國的算力保障基地。慶陽集群以服務算力需求、打造算力能力、發展人工智能產業為目標,重點發展能夠匯聚多元數據資源、提供高效算力服務、進行海量規模數據集中處理的新型算力數據中心,並承擔國家重要數據資源存儲備份等任務。加強省內算力資源統籌調度與供需對接,支持慶陽集群探索建立算力統一調度運營機制,提升算力對外輸出和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相關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3.加速改造升級「老舊小散」數據中心,鼓勵城區內數據中心向邊緣數據中心發展,提升存量數據中心對數字經濟的貢獻度。加快推動現有「老舊小散」數據中心的遷移、整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引導督促利用率低、能耗高、效益差以及電能利用效率超過1.5的存量數據中心進行節能降碳改造,提高「老舊小散」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和算力供給能力,滿足當地邊緣計算應用需求。到2025年,改造後的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過1.5。(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配合)
4.加強數據中心集群建設規劃與新能源發展規劃、電網建設規劃的銜接。新建數據中心集群的園區規劃、數據中心規劃、道路交通規劃、地下管網規劃以及電力供應、餘熱利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規劃應聯合設計、協同布局、聯動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牽頭,相關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配合)
5.積極引導支持在甘肅樞紐內圍繞大數據中心形成覆蓋核心技術研發、硬件設備製造、軟件開發、數據開發應用、業務模式創新等產業鏈環節的生態體系,加快大數據中心上下游產業發展。(相關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
(二)用地保障。
6.保障慶陽集群及示範項目用地需求,開闢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對集群內數據中心項目用地快審快批。慶陽集群用地可採取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予以保障,對屬於我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總和。(省自然資源廳牽頭,慶陽市政府配合)
7.對慶陽集群內承建綠色低碳算力數據中心項目的企業,加大建設用地供應力度,可通過產業扶持獎勵等方式進一步減少企業投資成本。(慶陽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三)電力保障。
8.保障甘肅樞紐內數據中心的用電容量和用電設施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開展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加強數據中心集群局部電網結構建設,鼓勵開展保障電源、自備應急電源以及園區配套供電基礎設施綜合配置,結合清潔取暖和清潔能源消納等工作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示範,推動熱電聯產機組、新能源電站、靈活運行電熱負荷一體化運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配合)
9.全面保障慶陽集群用電安全,給予大數據企業起步發展階段性支持,有效降低企業生產用電成本。將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企業納入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組織新能源、水電等低價優質電源與其達成交易。對參加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的大數據企業減免偏差考核費用,用戶超用電量按當月相應時段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的購電價格結算。2025年底前,對大數據企業生產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配合)
10.推動具備條件的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對具備轉供電改直供電條件且符合國標A級或國際T4建設標準的城市數據中心、邊緣計算中心實施轉供電改直供電。(省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能源保障。
11.加強數據中心能耗指標統籌,完善能耗雙控機制。積極爭取數據中心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在能耗雙控考核時按照國家要求對單列項目能耗量實行扣減,未納入國家能耗單列的數據中心項目,由當地根據項目用能需求和指標空間情況,統籌做好用能保障。慶陽集群內項目可結合自身需求提出用電電源意向,電價根據實際成本核算計算,對使用新能源電源的項目,根據實際用能情況測算能耗消費總量,能耗指標由省、市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優先保障。慶陽集群外項目能耗指標由當地解決。鼓勵通過用能權交易配置能耗指標,探索開展跨省能耗和效益分擔共享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12.鼓勵使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通過雙邊交易,提升數據中心綠色電能使用水平。在保障數據中心供電安全的條件下,支持具備條件的數據中心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推動建設綠色數據中心集群,對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慶陽集群內項目,鼓勵採用源網荷儲一體化模式進行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牽頭,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配合)
(五)網絡保障。
13.優化通信網絡結構,布局建設慶陽集群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主要城市的直聯通道,加快蘭州國家級互聯網骨幹直聯點建設,支持慶陽申報建設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提高數據傳輸質量,實現不同運營商網絡間高效互聯互通。(省通信管理局、蘭州市政府、慶陽市政府牽頭,省工信廳、相關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14.升級改造蘭州、金昌、張掖、酒泉、嘉峪關等節點與慶陽集群的直聯通道,提高數據傳輸質量,實現網絡間的高效互聯互通。(省通信管理局、相關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保障數據中心上下游生態企業的網絡需求,優化大數據產業園區企業訪問境外數據的路由,提升國際通信網絡性能,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數據備份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相關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人才支撐
(六)多層次培養。
16.設立東數西算產業研究院,為全省數據中心建設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決策提供智力支持與諮詢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研究院、慶陽市政府等配合)
17.鼓勵省內高校、職業院校優化既有專業設置,合理規劃開設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虛擬現實等本科、專科專業,申報相關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點。支持省內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省外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機構,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大數據領域產業學院、研究院、聯合實驗室、實習基地等,開展「訂單、定向、定量」人才培養。加大數據採集、分析、清洗、加工等技術藍領及人工智能、機械人、虛擬現實、算力應用等領域中高端專業人才培養和儲備。(省教育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高校、相關企業配合)
18.鼓勵各市州及數字領域相關部門邀請國內外知名機構來甘開展數字領域相關培訓,提高幹部數字素養,增強發展數字經濟本領。(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高質量引進。
19.開闢急需特殊人才綠色通道,加大對數字領域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職稱以及跨國企業高管、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支持各市州按照「特事特辦、一事一議」方式,引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複合型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省人社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多渠道保障。
20.探索建立數字領域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給予包括特殊貢獻獎勵、工作專項補助、創新創業自主獎勵、生活補助、住房保障等經費支持,積極改善工作環境。(省人社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21.對符合條件的數字領域高端人才和骨幹人才,經各市州組織部門認定,給予戶籍辦理、社保辦理、稅收減免、安家補貼、子女入學、配偶安置、就醫保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省人社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22.積極推薦數字領域高層次人才申報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培養選拔一批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省領軍人才,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環境。(省人社廳負責)
23.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的數字領域專業高層次人才,實行績效工資總量單列政策,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資金支持
(九)強化統籌使用。
24.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甘肅樞紐建設。統籌省級產業鏈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傾斜力度,重點支持慶陽市在數據信息等產業鏈上建鏈補鏈延鏈強鏈。加大對涉及全局性、關鍵性或重點領域的平台建設、難點攻關、堵點打通和非盈利性項目的補助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25.「十四五」期間,對慶陽集群內新引進的大數據企業,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當地政府統籌使用,重點用於項目招商引資、改善營商環境、支持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等方面。(慶陽市政府負責)
(十)加大支持力度。
26.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相關部門或市州在政策範圍內,可統籌給予資金支持。
(1)在慶陽集群內開展算力交易的企業;(慶陽市政府負責)
(2)列入省級重大招商引資範圍的慶陽集群數據中心項目和甘肅樞紐內的大數據中心上下游生態產業項目;(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進入上市輔導期的慶陽集群註冊企業、註冊地遷至慶陽集群內的上市企業、在境內外直接上市進行再融資並將資金投入慶陽集群項目或省內大數據中心上下游生態產業項目的企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
(4)省內高校與相關企業聯合建立的培養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十一)優化稅費服務。
27.嚴格落實國家出台的稅費支持政策,進一步降低大數據企業制度性成本。持續推進「隴稅雷鋒」全員幫辦服務,不斷提升辦稅繳費的便利度,為大數據企業享受稅費支持政策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省稅務局負責)
28.在慶陽集群內,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3號),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大數據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企業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稅務局牽頭,慶陽市政府配合)
(十二)加強金融扶持。
29.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和省綠色生態數據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引導、帶動和放大作用,加大對慶陽集群內企業的金融信貸支持,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大數據中心技術創新和產業園區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大數據企業特點,創新開展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和銀稅互動貸款。支持銀行機構在慶陽集群內新設或改造分支行作為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支持開展「創投+銀行」的外部投貸聯動。(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鼓勵融資擔保公司降低大數據企業擔保費。支持符合條件的數據中心項目參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有效盤活存量資產。(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金融監管局配合)
四、服務保障
(十三)落實招商引資政策。
32.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將招商引資政策兌現納入到政府信用系統,對符合政策支持的大數據企業和數據中心建設項目,及時兌現支持政策。加大對政府相關失信人員的責任追究,確保各類招商引資政策保質保量落實到位。(省商務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33.堅持以商招商、宜商則商,突出產業鏈招商,強化專業招商、精準招商。大力引進數字領域頭部企業,集聚配套企業,優化數字產業生態,拉長產業鏈條,推動大數據產業園區做精做專、做大做強。(省商務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十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34.鼓勵各市州政府對引進的重點大數據企業,按「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落實相應優惠政策。在數據中心建設領域試行「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將企業開辦時間控制在3個工作日以內。實行專人專班全程負責,為企業提供零距離、零跑腿的優質服務。(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
35.在慶陽集群內,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區域評估、代辦服務、模擬審批、容缺受理等改革,涉企經營許可、證明事項等領域推行告知承諾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慶陽市政府配合)
36.鼓勵數據中心採用多線接入網絡,基礎電信企業不得對第三方數據中心出台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壟斷性政策或進行明顯高於正常水平的歧視性定價。努力降低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成本,對優化通信網絡結構建設涉及確需穿越自然保護區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省通信管理局、省林草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五、監管機制
(十五)建立監測機制。
37.建設全省數據中心運行監測平台,建立健全數據中心能耗監測機制和技術體系。強化對數據中心利用率、機架功率、耗電、耗水、經濟貢獻、社會效益等指標考核,形成全省數據中心運行台賬和算力清單,為運行管理、算力調度提供支撐。新建(擴建)數據中心應同步完成監測設備配置並接入監測平台,存量數據中心應分批完成配置和接入。嚴禁任何數據中心參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大數據管理局、省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六)優化監管方式。
38.堅持創新發展、包容審慎的原則,建立政府、行業組織、大數據企業和公眾等多元主體參與、有效協同的治理新模式新機制。
39.建立數據中心企業主體責任制,推行數據中心項目承諾制。承諾應包括杜絕項目分拆、虛假立項等行為,履行投資規模、建設進度、技術標準、依法納稅、綠色節能等內容。
40.對新設立的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企業給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內通過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方式,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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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