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的倒下:一個公開透明的法制時代誰都沒本事逃脫違法的後果

通報中的李某某就是李易峰,中國內地一線男演員,憑着帥氣的外表參演過《老炮兒》、《盜墓筆記》、《動物世界》、《建軍大業》等電影,也主演過不少的電視劇,獲獎無數。微博上的粉絲數量為六千萬,真可謂是紅透半邊天。

但是偏偏是這樣一個公眾人物,居然犯下如此不堪的錯誤,讓全國人民在中秋節吃到了一個道德敗壞的年度大瓜,親手毀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實在是令人痛心。

在當下的現狀中,明星們的片酬高到離譜,即使廣電總局不斷地下發「限薪令」,仍收准效甚微。范冰冰8.8億罰款,鄭爽2.99億罰款已讓我們見識到娛樂圈來錢是多麼瘋狂。李易峰成名很早,應該早就實現了財務自由。他怎麼能不愛惜自己的名聲,作出這種讓天下人不齒的行為呢。

作為一個藝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這個身份本來就承擔著啟迪公眾思想,引導道德導向,弘揚社會正氣的使命,守住道德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是對明星們最低的要求。如果連「下半身」都管不住,他如何能夠弘揚社會良好風氣,為電視機前或大屏幕前的青少年及他的粉絲們樹立良好的形象作為榜樣呢?

李易峰曾問過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公開透明的法制時代誰有本事逃脫違法的後果?」

答案很簡單也很明確:沒有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