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李易峰代言的品牌可不少,包括HONMA高爾夫、PANERAI沛納海、Prada普拉達、RemyMartin人頭馬、京都念慈菴、康巴赫、舒適達、王力安防、鴨鴨羽絨、真果粒、六福珠寶、巴黎歐萊雅、獵聘等,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品牌。
目前已有11個品牌明確發文稱已終止和李易峰的合作,其中包括真果粒、京都念慈菴、高爾夫、舒適達、沛納海、六福珠寶、普拉達、鴨鴨、人頭馬、康巴赫,獵聘則稱,與李易峰代言合作已於7月3日到期,相關宣傳已隨合同到期終止。
那麼問題來了,明星代言品牌,因為自身緣故導致解約,會承擔大額違約金的賠償責任嗎?
根據法律專業人士稱, 在商業代言合同中,若明星或明星所屬公司單方面發生負面事件,造成不良影響,品牌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代言,解除代言合同。對於明星來說,不僅代言費拿不到,還會根據合同約定賠償品牌方損失或違約金。假如明星或明星所屬公司拒絕履行違約責任,品牌方可以選擇起訴對方。
可想而知,品牌方也不是傻子,必然事前和明星簽的有藝人違規違約責任書和相關協議,約定違約賠償責任,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李易峰嫖娼被抓,輿論嘩然,個人形象瞬間崩塌,由此事件導致品牌方需要重新找代言人,更換廣告文案和版面設計,並且原有廣告牌也要一併撤下,不考慮對品牌名譽造成的潛在負面影響,單是憑這點,就完全可以追究其賠償責任。
怕是李賀同志(李易峰實名)出來之後,不光是飯碗丟了,各種違約賠償,也夠他難受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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