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文鳳否認周星馳愛情饋贈:可能是另一個女人

11月23日報道 據悉,周星馳的前女友於文鳳分手後向周追7000萬港元(約人民幣5900萬)傭金案,於20日在高院進行第三天的審理。

於文鳳透露,替周星馳工作後5年,才獲股票利潤17萬元,並被質疑款項屬「饋贈」,她直言不記得周有過「饋贈」之言,「可能是另一個女人,不是我。」並反駁如果以女友身份索款,會「加多兩個零」。

報道稱,周星馳律師問到於文鳳2007年就投資股票所獲的17萬分紅,質疑為何沒有分紅的計算帳目,質疑該17萬隻是饋贈,於文鳳反駁,如果她以女友身分向周索款,她會「加多兩個零」,或直接索「齊頭數目」,如100萬、200萬等,又或者會索鑽石作為禮物,但她稱談戀愛期間,從還沒有向周「取錢」或索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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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的原告為於文鳳,周星馳為被告,19日續審時,於文鳳親自出庭。

於文鳳出庭作供,憶述在2002年,周星馳說要送她單車作聖誕禮物,但她說不要單車,並提出落實分成10%一事,當時周星馳亦表示同意。於文鳳強調,周星馳跟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就可分到10%。而因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她稱,與周星馳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達稱成共識,到聖誕前後她提議開始實行先前的分成協議,提出要10%,更得到周星馳的同意。

據悉,於文鳳的訴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於文鳳表示,當年雖然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指出,兩人交往13年,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她,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責任編輯:劉佳鑫_NBJS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