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一個新聞:
一個8歲的小女孩在小區門衛室拿走了別人價值將近3千元的快遞。
失主通過監控找到了女孩家人,女孩的父母拒不承認。
直到失主給女孩的父母看了監控,他們才承認確實是孩子拿了東西。
可是,既不道歉,也不賠償,只是讓失主原諒她的孩子,不要追究。
「8歲的小孩,懂什麼?」
「你跟一個小孩計較?」
不久前,宋威龍發微博,說比起十來歲就被親生媽媽拋棄的凌霄,他更心疼那個拋棄凌霄的媽媽。
因為她也是被原生家庭推到深淵,而凌霄,卻遇見了更好的人。
可是,無論宋威龍心疼的人是誰,他都沒有權利替凌霄表達諒解。
因為有些傷害造成之後便永久是傷害,哪怕被傷害的那個人成長的多好、遇見多好的人、活的多幸福。
一直記得,《馬男波傑克》里有一句話,生命即將走到盡頭的赫布,對前來道歉的波傑克說:「「如果你的道歉只是為了自己好過,而不是真心誠意地覺得你錯了,那我也沒有必要原諒你。」
你可以選擇道歉,我也可以選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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