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你看,光在台灣樂壇:
90年代的四大天王是:齊秦、童安格、王傑、周華健;
2000年後的四小天后是:孫燕姿、蔡依林、蕭亞軒、梁靜茹;
2000年後的四小天王(或叫新四大天王)是:周杰倫、王力宏、林俊傑、(???)
問題來了,在台灣「新四大天王」這個人選上,周杰倫、王力宏和林俊傑倒是沒什麼話說,但說「三大天王」吧,總覺得有點怪怪的。那麼,第四個人選是誰呢?這個一直沒有一種統一的說法。比較多的說法是羅志祥,但有人說他不夠格,陶喆更有資格;但又有人說,陶喆沒偶像氣質,潘瑋柏才合適;還有人說,潘瑋柏分量也欠缺一點,陳奕迅才夠格,他雖然是香港的,但和前三者並稱華語樂壇新四大天王,才是眾望所歸……
各花入各眼,這個問題糾結了20年,依然沒有確切答案。那三位天王,除了39歲的林俊傑,都已是年過不惑了,卻還是少一位而無法「成團」,也是令人捉急。
那麼,我們來逐一分析下,第四天王的人選究竟誰更合適?
羅志祥
羅志祥其實資格挺老的,比周杰倫和林俊傑入行都早,1995年跟王力宏同年出道。當時他是在台灣參加一個「四大天王」模仿賽而踏入演藝圈,他們四位優勝選手直接成團,名字簡單粗暴,就叫「四大天王」。羅志祥的模仿對象是郭富城,可見他從小就有個天王夢和舞王夢。
後來組合中其他三人相繼因兵役離開,包括和他組成「羅密歐」組合的歐弟也去了,只剩下青蛙肢的羅志祥不用服兵役。據歐弟爆料,他臨走前將女友Makiyo託付給羅志祥幫忙照顧,而羅志祥也不負所托,把Makiyo照顧得妥妥噹噹的,只是再也沒有歸還給歐弟了。
羅志祥剛開始單飛期間以主持為主,後來去日本學習了一段時間,也相繼發了自己的個人專輯。其中2005年的專輯《催眠SHOW》,獲得了台灣金鐘獎,其中收錄了他的重要代表作《黑眼圈》、《猛男日記》等歌曲。羅志祥漸漸在歌壇樹立了影響力,並於同年在台北小巨蛋舉辦首場演唱會,也是在小巨蛋開唱的第一位藝人。
後來又推出了《精舞門》等作品,越來越紅。於是他慢慢地被拿來與周、王、林相提並論,成為流傳最廣的一組「新四大天王」人選。
總的來說,羅志祥雖然有很強的唱跳實力,但在音樂上跟周、王、林還是差了一個檔次,且事業一波三折,影響力也起伏不定,並不特別被認可。
陶喆
陶喆其實在音樂上的造詣是完全可以與前三位並稱天王的,他1993年便入行,而且是以製作人的身份進行發展,四年後才轉型為台前歌手。他發行首張專輯《David tao》,率先將R&B音樂引入台灣樂壇,並憑此專輯入圍金曲獎多個獎項,最終獲得最佳新人獎以及最佳唱片製作人獎,還獲得美國BILLBOARD公告牌「亞洲傑出創作歌手」獎 。但在這張專輯的封面,陶喆並沒有露臉。
從第二張專輯《I'm OK》開始,他加入搖滾、爵士等風格,音樂性再次提升;第三張《黑色柳丁》,就更是神專了,融合了爵士、電子搖滾、鄉村搖滾、藍調、R&B等多種音樂風格,概念性、完整性、音樂性及人文性無不具備。2005年發行的專輯《太平盛世》依然不俗,首周即爆賣90萬張。這四張專輯代表了陶喆音樂的巔峰水準。
總體說來,陶喆的音樂靈性,相比王力宏只強不弱,「華語r&b教父」可不是吹的。但你要說成為天王人選的話,還是有那麼一點格格不入的樣子:他是69年的,比另外幾位差不多大了一輪,也缺乏了一些天王該有的偶像氣質,整體受眾的覆蓋範圍也相對沒那麼廣。
潘瑋柏
潘瑋柏從年齡與外形來說,倒是挺適合和他們一起「組團」四大天王的。他生於1980年,2001年出道。2002年12月推出首張專輯《壁虎漫步》,第二年推出《我的麥克風》,一直到2007年的《玩酷》……這幾年都是潘瑋柏的巔峰期。他以Hip-Hop這一音樂形態為特色,融合r&b、搖滾、流行等多種風格,在當時的歌壇也牢牢佔據着一席之地,加上很能打的顏值,當紅程度幾乎不亞於周杰倫,代言的品牌更是應接不暇。
但總體來說,潘瑋柏在音樂方面的創作能力、作品數量與傳唱度等方面,都還是跟其他三人有一定差距的。
陳奕迅
其實,要論華語歌壇的影響力,00年代能與周、王、林並列的歌手,最合適的應該還是陳奕迅了。四個都有很多耳熟能詳的作品,都有廣泛的歌迷群體。
可是,前三位中雖然一個台灣、一個新加坡、一個美國,但都屬於台灣出道的歌手,而陳奕迅是香港歌手。如果是以「台灣新四大天王」的概念來說的話,那陳奕迅又成了一個「局外人」。
另外,陳奕迅與前三位也並不完全是同一類型,因為他們都是創作歌手,體現自己各自鮮明的音樂風格;而陳奕迅的長處主要體現在唱功上,對歌曲作品絲絲入扣的表達,他自己幾乎沒有比較出名的原創作品。
當然,這不是拉踩陳奕迅的意思,畢竟各有所長,他唱得確實沒話說,但四人放在一起的話,就似乎是一道選不同類的單選題一樣。這可能也是影響他與周、林、王並列的一個原因吧。
鑒於以上原因,羅志祥、陶喆、潘瑋柏、陳奕迅……選來選去,都沒有一個眾望所歸的人選。「新四大天王」中的第四天王,就這樣一直充滿着爭議。對於強迫症歌迷來說,也算一個難了的心病吧。
那麼,你覺得誰更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