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諸和要離都為吳王闔閭刺殺強敵,為何司馬遷只為專諸寫傳?

(說歷史的女人——第1229期)

司馬遷在《史記·刺客列傳》里寫了五個春秋戰國時的著名刺客,分別是曹沫、專諸、豫讓、聶政、荊軻。但那個時期的著名刺客並非只有這五個人,還有跟他們一樣著名的,比如要離,他的個人武功和傳奇經歷一點不比以上5個人遜色,而且他跟其中的專諸還是同時代人(兩人的行刺時間僅相差兩年)。尤其是,要離跟專諸還是服務於同一個對象的,此人便是吳王闔閭。做為著名刺客,專諸和要離都為吳王闔閭成功地刺殺了一名強敵,為何專諸被司馬遷寫入《史記》,而要離卻沒有被寫進去,他為何被司馬遷忽視?

一)吳王闔閭為何要僱傭刺客殺人

首先得從專諸和要離二人的共同服務對象,即他們的主人吳王闔閭說起。吳王闔閭何許人也?有什麼資格利用當時的兩個超一流殺手?歷史上,似乎他的兒子更加有名,其子就是春秋時期吳越爭霸之中,跟越王勾踐鬥了一輩子的吳王夫差。不過吳國之所以能跟越國爭霸,是因為吳王闔閭給吳國奠定了強大的基礎。因此,某種意義上,闔閭比夫差更加厲害。

其實,闔閭就是比夫差厲害。當初的闔閭也是叱吒風雲、不可一世的人物,就連王位也是他硬從別人手裡奪來的(而夫差只是從父親闔閭那裡繼承了王位)。本來當時吳國的國王是吳王僚,闔閭派專諸刺殺了吳王僚後搶了王位;然後為了鞏固自己的王位,他又派要離刺殺了吳王僚的兒子慶忌。

如此看來,沒有專諸刺殺吳王僚,闔閭得不到王位;沒有要離刺殺慶忌,闔閭的王位可能保不住,因為吳王僚之子慶忌非常勇猛,他要堅決奪回「應該」屬於自己的東西。既然這樣,專諸和要離的作用也是不相上下,為何司馬遷寫了專諸而不寫要離?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因為司馬遷的偏愛。縱觀《刺客列傳》上的5個人物,從曹沫到荊軻,都是司馬遷喜歡的人物,欣賞的人物。顯然,司馬遷不喜歡要離。為何?都是殺人的刺客,專諸和要離有什麼不同嗎?

(二)專諸和要離的刺殺動機有所不同

按說專諸和要離在成名前是有很多相同點的。比如出身,他們都是貧民出身。專諸是殺豬的屠夫,要離當過屠夫還當過漁夫,都是身份卑賤的老百姓。二人還有一點相同,即都有過硬的功夫。專諸自是身材魁梧,力大如牛;而要離儘管身材矮小瘦弱,腰細如繩,但功夫也十分了得,二人都堪稱當時之勇士。

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會被同一雙慧眼看中,他就是伍子胥。伍子胥是他們二人共同的伯樂。伍子胥本身是楚國貴族,因政治避難到了吳國,受到吳國朝廷,特別是公子光(即闔閭)的厚待。為了報答公子光,他為闔閭先後推薦了兩名勇士,即專諸和要離。所以專諸和要離二人也可謂「師出同門」。但在他們各自完成了一次驚天壯舉之後,專諸被司馬遷記入史冊,而要離卻被冷落了。

這第一個原因是,他們二人的刺殺動機的不同。司馬遷在《刺客列傳》的末尾這樣評價他筆下的5位刺客:「自曹沫至荊軻五人,此其義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豈妄也哉!」他意思是,這五位刺客都是義人,都有一種扶弱拯危、不畏強暴、為達到行刺目的而置生死於度外的剛烈精神,而這種精神的實質則是「士為知己者死」。

司馬遷之所以把這5人記入史冊以表彰,是因為他們都是講「義」之人,都是「士為知己者死」的體現,都是不畏死的勇士。而「義」首先表現在所做之事的正義性。這一點上,專諸的正義要大於要離。

儘管公子光(即闔閭)殺吳王僚屬篡位,這一點司馬遷是承認的,謂之「定吳篡位」;但他首先指出這是「定吳」。什麼意思?當然是褒義。因為按當時的王位繼承製,闔閭甚至比吳王僚更有繼承王位的合法性。

闔閭的父親就是吳國的國王諸樊。諸樊有三個弟弟:即二弟余祭,三弟夷,四弟季札。吳王諸樊當時沒有立太子,他本想按當時的規矩,把王位傳給弟弟,即先傳二弟,若二弟去世了再傳給三弟,以此類推,最後再傳給四弟季札。但老四對政治不感興趣,當老三把王位傳給他時,他撒手不幹,隱居了。這時按規矩,王位該輪到老大即吳王諸樊的兒子闔閭了。可是這時,老三夷的兒子便從他父親那裡弄到了王位,他便是吳王僚。這就違反了當時的王位繼承規則,闔閭心裏自然不服,就想辦法幹掉吳王僚,自己來當吳王。

因此,當時公子光指示專諸刺殺吳王僚,雖有篡位之嫌,但還是有點正義色彩的,即司馬遷所謂的「定吳」。而後來他再次派要離刺殺吳王僚的兒子慶忌就顯得不夠正義。

首先這有點殘忍了。你闔閭殺了自己的堂弟當了王,也就算了,再殺人的兒子,這是不是有點斬盡殺絕的味道?這跟李世民殺他兄弟的道理一樣,如果你為了王位殺死李建成和李元吉還情有可原的話,你再把兄弟的兒女們都殺死,是不是太不人道了?這其實也是李世民被後人詬病的最大原因。

吳王闔閭也是如此。他殺吳王僚的兒子慶忌是有點不得人心的。況且慶忌也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豪傑之士,史載此人號稱「天下第一勇士」,可以空手奪飛箭,有萬夫不當之勇,而且足智多謀,尤其是他還比較仁義,很有胸懷。闔閭正是嫉妒他的堂侄,還有恐怕慶忌再奪他的王位才下手的。而對於刺客要離來說,你殺掉慶忌就多少顯得黑白不分了,缺乏正義性。

還有就是,專諸當時殺吳王僚之前,闔閭對專諸非常好,將之待為上賓。並且當他知道專諸是個大孝子時,也對專諸之母十分尊敬和優待。專諸深感其恩,便要以死相報公子光——這便是「士為知己者死」。

而要離則不然。當伍子胥把他推薦給闔閭後,闔閭起初是不太相信他的,因為要離太過瘦小,說他「拔劍不能舉臂,車不能登足」。是要離本人極力想表現自己,主動想殺人立功的。也就是說,闔閭還沒有把要離當做知己之時,要離便決定殺人。這違背了司馬遷「士為知己者死」的理念。

(三)專諸和要離行刺前的準備和前置代價的不同

兩人去執行任務都是要付出慘重的代價的,不僅是自己的生命,或許還有家人的生命。但兩人的付出方式大不相同。專諸是仁義在先;而要離則不然。

不像荊軻那樣,一條光棍,他出去辦事可以不考慮家庭的因素,自己死就死了。專諸、聶政和要離是不一樣的。他們都有家。為朋友可以兩肋插刀,為國為民可以赴湯蹈火,這沒有問題。可是在你行動之前如何解決家庭的問題,這個很重要。顯然,專諸和聶政一樣:我可以為朋友去死,眼都不帶眨一下的;但是,我死之後,我的老娘怎麼辦?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所以專諸和聶政一樣,選擇了朋友重要,但母親更重要的做法。母親在,我不動手,不是不敢死,而是不能死。所以聶政一直等到母親去世之後,才去赴死。專諸也一樣,母親在,不言死。但和聶政不同的是,專諸的母親知道兒子是為了孝敬自己才不去幫助朋友時,她深明大義,自縊而死了。所以母親死後,專諸才出手。他做人仁孝當頭,司馬遷是贊成的。

而要離呢?史上沒有記載他的母親,也許已經去世了。所以他不必顧及母親了。但他有妻兒。他在行動之前是如何對待妻兒的呢?他不但沒有考慮自己死後家人的後路,而且還直接把他們當了替死鬼,先弄死了。這從何說起呢?

要離為了行刺的目的,要先打入慶忌的內部,然後伺機下手。為了取得對方的信任,不惜把自己的妻子和兒子獻了出去。他找到吳王闔閭說,你把我的胳膊斬斷一隻,再把我的妻兒殺死;然後我背叛你,去投靠慶忌,這樣慶忌肯定不會再懷疑我了。

吳王闔閭這人雖然心狠,還是講一定仁義道德的。他說,「你幫我除掉敵人,我怎麼忍心殺死你的妻兒呢?這不是置我於不仁不義之地嗎?」

要離回答道:「做為一名勇士,哪能只知道享受家庭的溫暖呢?大王只需要在我回來之後厚葬他們就行了!」

「臣聞安其妻子之樂,不盡事君之義,非忠也;懷家室之愛,而不除君之患者,非義也。臣詐以負罪出奔,願王戮臣妻子,斷臣右手,慶忌必信臣矣!」——《呂氏春秋》

吳王很感動要離的哥們義氣,就同意了要離的注意。於是,闔閭和要離之間就演了一出苦肉計。

那天在朝堂上,吳王闔閭不屑一顧地看看要離說:「寡人觀看要離之力,還不如一個小兒,怎麼能夠勝任討伐楚國的重任啊!況且我們吳國剛剛安定下來,怎麼能隨意用兵打仗呢!」要離說:「大王啊,您一點也不仁慈,伍子胥為您謀劃奪得了王位,平定了吳國,您難道不打算給伍子胥報仇雪恨了嗎?」

闔閭聽後,怒不可遏,令人把要離推出去,斷其右臂,然後投入監獄。接着又把他的妻兒抓起來。後來,伍子胥又設計讓要離越獄逃走,吳王再次震怒,下令殺死他的妻兒,並焚燒其屍,棄之於鬧市。

要說苦肉計,周瑜打黃蓋,一方願打一方願挨,也沒啥。然而,這裡關鍵不在於誰打,而是打誰?若光打你要離,把你手臂打斷一隻,只要你願意,那就罷了,也不管別人什麼事;關鍵是打了你要離自己,更打了別人,這要離做得就不地道了。把自己的妻子兒子也弄死,還來了個焚燒屍體,暴屍於市,也太殘忍了點,不僅是闔閭殘忍,更是要離。

你若說這是我的妻兒,我想殺就殺,你管得着?況且為了大事而殺之,這叫無私。這就錯了。是你的老婆孩子沒錯,但他們同樣是人,是人都有做人的權力,就有活着的權力,你憑什麼讓人死?這不但不叫無私,簡直毫無仁義可言!如此毫無人性的傢伙,司馬遷老先生當然不會肯定他,不管你殺人的意圖有多崇高,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終究是為人不齒的。

反過來再看專諸,母親去世後他才動手。但史書上沒有記載他行刺之前如何安排老婆孩子的歸宿。不過從僅有的史料中可以推測出,他沒有對妻兒下手。史書中有這樣的記載,說專諸這人儘管是一條烈性漢子,但卻很怕老婆。

說是有一天,專諸在大街上擺攤賣豬肉時碰到一大漢買肉,兩人在討價還價中吵了幾句嘴,都是血性漢子,吵着吵着就廝打起來。倆人都是膀大腰圓的,旁人都是敢看不敢言,沒人上去拉架。眼看要出人命,這時專諸的老婆過來了,她只需一句話:「老專,還老小孩啊,這有意思嗎?給我滾回來!」專諸一聽,立馬蔫了,只有停止戰鬥。當然對方也比較識抬舉,人家都不打了,咱也不好意思再動手,本來打架就很不好看,於是雙方方乖乖地休戰了。

此時恰逢伍子胥路過,他看到了這一幕,就上去調侃一下專諸,說,「看樣子這位兄弟挺怕老婆啊,呵呵!」專諸笑了笑說,「屈一女之手,必伸展於萬夫之上也!」俺不是怕老婆,這叫愛,懂不懂?有愛才會怕。不信,你帶一萬個人過來,挑戰我一下試試,看我怕不怕他們!

牛!伍子胥拜服。二人遂結為至交。有了伍子胥的舉薦,才有了專諸的輝煌。

從這件事中,你便可以推斷出,專諸在行事前可能對老婆做了安排,要麼勸其離婚,要麼給她足夠的錢讓她遠走他鄉,肯定不會像要離那樣「殺身成仁」的。

(四)專諸和要離二人的結局不同

最後面對刺殺目標,二人的表現也是有高下之分的。專諸是偽裝成一個廚師,其實他為了當刺客還真學成了廚師。當時是闔閭用了個鴻門宴,騙吳王僚來赴宴,專諸伺機下手的。專諸把短劍藏在烤魚里,說,大王請看在下的手藝如何?當吳王僚正對烤魚垂涎欲滴之時,專諸抽出短劍一擊致命。專諸是在吳王僚的眼皮下行事,儘管有偽裝,但起碼是當面乾的。

而要離是如何做的呢?他先是以自己的一條胳膊和妻兒的性命做「見面禮」取得慶忌的信任,並成為對方的心腹,然後伺機動手。終於在慶忌領軍渡江準備攻打吳王闔閭的途中,要離出手了。當時要離告慶忌說:「將軍您應該親自坐在船頭,這樣既可以鼓舞士氣,又便於指揮船隊前進。」對要離深信不疑的慶忌便聽從他的意見,親自在船頭,要離則手執短矛在一旁侍立。

大軍浩浩蕩蕩向前進發時,忽然江面刮來一陣強風,慶忌的戰船被風刮的搖晃不定,他的身體也隨着船體的搖晃而坐立不穩。於是要離找到了機會。他藉著戰船的顛簸搖晃之勢,在慶忌背後突然舉起短矛,把慶忌來了個透心涼!短矛透入慶忌心窩,又從後背刺了出來。

這招有點陰。儘管當時專諸也使了陰招,但至少是當面下的手,而要離則是背後搞事情。都是陰招,但陰險度還是不一樣的。

結果是,專諸刺殺成功後,直接被吳王僚的衛士剁成了肉醬;而要離卻沒有立即死。原因是慶忌這人比較仁義。他被要離刺中以後並沒有馬上死去,他忍着激烈的疼痛,竟然沒有倒下。但他極度憤怒,好呀,你這個小人居然對我打冷槍!於是他猛然回身一把抓住瘦小的要離,像老鷹抓小雞似的,把他倒提起來扔進江里,然後在撈出來,再扔進去。如此反覆三次,可見他有多生氣。

不過慶忌還是很有氣量的,他又把要離放在膝蓋上,大笑道:「哈哈哈哈,你小子居然敢殺我?也算是一條漢子!」這時,慶忌的隨從都憤怒地要殺掉要離,慶忌大度地說,「放了他吧,世上哪能一天死兩個勇士?」於是他放了要離,自己拔出心口的長矛後慷慨而死。

此時,要離的驚天一刺已經黯然失色。相比慶忌的死,慶忌的胸懷,要離應感到慚愧!

至此,要離的所有表現其實都已經不重要了。他成了一個小丑。所以司馬遷是不屑把他記入史冊的。事實上,要離當時也感到了自己的不地道,所以儘管慶忌放過了他,他還是不好意思活了。於是他便跳江自殺。但慶忌的衛士們卻把他撈了上來,並遵從慶忌的願望,勸要離回吳國領賞。

要離回國之後,吳王闔閭大喜,當然把他當成英雄看對,欲對他重賞封官。此時,做為歷史上的一名重量級殺手,要離還是表現出了一種男子漢的氣概。

​這也許是要離一生中最閃光的片刻。面對主人的讚譽和重賞,要離一絲都高興不起來,反而悲痛不已,他拒絕吳王闔閭的封賞。他說,「慶忌對我不薄,我殺之有些理虧;大王您殺了我的妻子和兒子,我再接受您的封賞,這叫不仁;第三,我之所以殺慶忌,是為了吳國的老百姓不再受戰亂之苦。如此,我的使命已經完成,也死而無憾了。於是拔劍自刎。

要離曰:「殺吾妻子,以事吾君,非仁也;為新君而殺故君之子,非義也。重其死,不貴無義。今吾貪生棄行,非義也。夫人有三惡以立於世,吾何面目以視天下之士乎?」——《呂氏春秋》

到此,要離已經明白自己的功過了,儘管有功,但其罪在前。

可以說,要離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完成了一次華麗的蛻變。如果他欣然地接受了吳王闔閭的封賞,那他就豬狗不如。但他沒有。所以他也是一條漢子。

但是,縱觀要離刺殺慶忌的前前後後,他的所作所為還是缺乏「義」和「仁」的,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還是為人不齒的。他挑戰了司馬遷對於仁義禮智信的終極理解,所以儘管他最後悲壯地獻出了自己的生命,還是不能被原諒的。但他還是被後世記住了。他的事迹被記在了《呂氏春秋》《吳越春秋》等史書里。

《呂氏春秋》中對要離的評價是:「要離可謂不為賞動矣。故臨大利而不易其義,可謂廉矣。廉故不以貴富而忘其辱。」

這個評價是比較中肯的。

(文/說歷史的女人·冰島啖冰)

參考資料:《呂氏春秋》《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史記·刺客列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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